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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抗辩限制及反限制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17:53

论收据抗辩束缚及反束缚准则
内容摘要:收据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一种重要的流转证券,保证收据流转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及维护收据两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收据法的立法主旨。收据抗辩束缚与反束缚准则正是环绕这一立法主旨规划和树立的,因而研讨收据抗辩的束缚与反束缚准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收据抗辩收据抗辩束缚收据抗辩反束缚歹意抗辩对价抗辩
收据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信誉和付出东西,其基本特征便是要在多个当事人之间流转,因而保证收据流转的快速性和及时性,是收据法拟定的首要方针,但一起又不能忽视收据流转的安全性,及两边当事人世的权力维护和利益平衡,以终究完成法的公正价值。收据抗辩束缚及反束缚准则(亦称收据抗辩堵截及康复准则)正是完成这一立法主旨和法之公正价值的重要准则。
一、收据抗辩束缚准则理论及立法主义
(一)收据抗辩束缚准则理论
收据抗辩指的是收据债务人以必定的合法事由对收据债务人提出的恳求予以回绝的行为。所谓收据抗辩束缚准则(又称收据抗辩堵截准则),是对收据债务人能够行使的抗辩加以必定的束缚(或堵截),即收据债务人享有的抗辩事由不随收据权力的合法转让而搬运的一种收据准则。收据抗辩不同于民法上的抗辩,首要体现于它不具有民法抗辩的 “可继承性”,这种“可继承性”的缺失也便是收据抗辩的束缚。
关于收据抗辩束缚准则,学术界有三种不同观念。第一种观念为所有权获得说,即认为收据行为系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独自行为,各持票人别离独立原始获得收据权力,故持票人无接受其前手的抗辩的地步,认为收据法之所以对收据抗辩进行束缚,是当然的法理。第二种观念为方针说,即认为收据上权力虽与原因债务各自独立发作,但受让人应接受其前手的抗辩,也便是说,原则上收据债务人所能对立让与人的事由,皆能对立受让人,认为收据法之所以对收据抗辩进行束缚,乃是根据方针上的原因。第三种观念为收据债务的无因性和文义性说,即认为上述两种观念都有失偏颇,而建议用收据债务的无因性来解说,即认为由收据债务的流转性特征引伸出的收据债务的无因性理论和文义性理论都能够成为收据抗辩束缚准则的理论依据。①
上述关于收据抗辩束缚理论的第一和第二种观念似有不当之处。关于所有权获得说,收据权力的获得有原始获得和继受获得,当持票人通过继受获得的方法获得收据权力时,彻底有或许继受前手人的抗辩事由,所以不能说持票人无接受其前手的抗辩的地步,故此种观念欠妥。关于方针说,此观念建议用方针来解说收据抗辩束缚准则,则更缺少理论依据。相较之下,笔者认为第三种观念更具说服力,由于收据抗辩的特征决议了收据抗辩的束缚,而收据抗辩的特征是由收据债务的流转性特征决议的,因而收据债务的流转性特征决议了收据抗辩的束缚,所以由收据债务的流转性特征引伸出来的收据债务的无因性理论和文义性理论就能够是收据抗辩束缚的当然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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