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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否属于税前扣除的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18:06
问:我公司为日资企业,每年都有技能工职工到日本进修,进修期间购买了商务旅行人身意外损伤险,每人6090元;这种稳妥费,能够税前扣除吗?是算差旅费,仍是商业险?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则,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为特别工种职工付出的人身安全稳妥费和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能够扣除的其他商业稳妥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许职工付出的商业稳妥费,不得扣除。
《河北省当地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事务问题的告诉》(冀地税函〔2008〕4号)第三条规则,关于乘坐交通工具购买的人身意外稳妥的扣除问题。
企业相关人员因公乘坐交通工具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稳妥,可按差旅费对待,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依据上述规则,企业职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稳妥,可按差旅费对待,凭正规稳妥费发票能够税前列支。但在进修期间的,不是在乘坐交通工具运送过程中的稳妥,不能算是差旅费相关的稳妥,归于商业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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