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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补贴收入的账务处理办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05:53

一、公司专项拨款的管帐处理
依照《规则》,关于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处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能改造、技能研究等,管帐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时间应付款”科目。
2.拨款运用时,借记“更改工程开销”(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拨款项目完成后,构成各项财物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财物”、“无形财物——专有技能”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开销”等科目;一起按构成财物的价值,借记“长时间应付款”科目,贷记“本钱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对未构成财物需求核销的部分,报经同意后,冲销拨款金额,借记“长时间应付款”科目,贷记“更改工程开销”等科目。
4.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求上交的,借记“长时间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公司定额补助等管帐处理
公司如有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则的补助定额核算并如期给予的定额补助等,《规则》要求,公司应在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补助款进行管帐处理,即按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应收补助款”科目,贷记“补助收入”科目;收到定额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助款”科目。
此外,公司如有属国家财政扶持的范畴而给予的其他方式补助,除有规则的专门用处外,公司应于收届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助收入”科目。
三、其他企业专项拨款的管帐处理
1993年管帐变革时财政部制发的一系列职业管帐制度,均未触及专项拨款的核算。为此,财政部;先后印发了(93)财会字第29号,(93)财会字第35号、(94)财会二字第19号等文件(以下合称《补充规则》),就企业专项拨款核算等对职业管帐制度作了补充规则:
1.企业应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关部门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
2.专项拨款运用、转销、核销的程序和管帐处理,与本文以上介绍的公司专项拨款根本相同,不同的只要一点:将各道分录中的“长时间应付款”科目改为“专项应付款”科目。
3.企业财物负债表未设“专项应付款”项目,因而《补充规则》要求将“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并入财物负债表的“其他长时间负债”项目反映。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依照现金流量表原则的规则,收到专项拨款一般应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拨款数额大的,可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单列项目反映;拨款项目完成后结余款上交时,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付出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四、其他企业定额补助的管帐处理
依照《补充规则》,工业、商品流通等职业的企业应在管帐科目表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上一行增设“应收补助款”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则应收的政策性补助和其他补助;在“经营外收入”科目的上一行增设“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补助收入。
企业按规则核算应收补助时,借记“应收补助款”科目,贷记“补助收入”科目;收到补助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助款”科目。
“补助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悉数转入本年赢利。
《补充规则》要求增设“应收补助款”、“补助收入”科目的企业,应一起分别在财物负债表、损益表的相应方位增设与科目称号相同的项目,以反映“应收补助款”的余额和“补助收入”的承认额。
注:施行新原则企业,已无补助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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