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管有优先留置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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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管有优先留置权吗
能够优先留置,同一产业典当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典当权人受偿
一、优先留置权的法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同一产业典当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典当权人受偿”。该条明确规则了典当权与留置竟存时,留置权优先于典当权。
留置权的性质比较特别,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依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时,债务人可依法留置该产业,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买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享有留置权的债务人叫作留置权人,即本案丙修补厂,留置的产业称为留置物,即本案的小轿车。留置权的效果在于担保,而不在于用益,所以留置权为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根据法令的规则而直接发作的,并非发生于当时人之间的约好,如本案中只需甲公司未付修补费,丙留置该车,留置权即发生,而无须两边当事人约好,因此留置权归于法定担保物权,具有对立其他担保物权的效能。而典当权为约好担保物权,根据我国法定担保物权优于约好担保物权的物权法准则,留置权的效能优于典当权。另,留置权一般是由于留置权人就标的物供给了资料或许劳作而未得到恰当补偿而发生的,即留置权人首要进行了保管、运送、加工、修补等劳作,而使标的物的价值增加了或标的物的价值本应削减而未削减。假如没有这种直接针关于标的物的劳作,则标的物的价值受损,其他物权亦难以实现。困此,留置权担保之债实际上为其他债务之受偿发明了条件,因此它应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与质权
1、先质后留
即在质物上设定留置权。一是债务人在获得动产质权后,又根据其他法令关系对质物加工、修补等原因此对该产业享有留置权。这种状况,准则上留置权优先,但在不危害第三人利益的状况下,权力人能够挑选哪一权力行使,由于此刻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的身份是重合的。二是债务人在获得动产质权后,为保存质物等原因,将质物交给别人加工、修补、保管,在无力付出费用的状况下,别人获得留置权。这种状况,留置权优先。
2、先留后质
即在留置物上设定质权。一是留置权人在获得留置权后,又将留置物出质。如前述留置权人“先留后押”,第三人好心获得典当权景象,质权的效能优先于留置权。二是留置权建立后,动产一切人为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其他债务又以该留置物为其设定质权。这种状况与先质后留的第一种状况处理相同。
3、一起质、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建立典当权或许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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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管有优先留置权吗
能够优先留置,同一产业典当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典当权人受偿
一、优先留置权的法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同一产业典当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典当权人受偿”。该条明确规则了典当权与留置竟存时,留置权优先于典当权。
留置权的性质比较特别,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依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时,债务人可依法留置该产业,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买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享有留置权的债务人叫作留置权人,即本案丙修补厂,留置的产业称为留置物,即本案的小轿车。留置权的效果在于担保,而不在于用益,所以留置权为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根据法令的规则而直接发作的,并非发生于当时人之间的约好,如本案中只需甲公司未付修补费,丙留置该车,留置权即发生,而无须两边当事人约好,因此留置权归于法定担保物权,具有对立其他担保物权的效能。而典当权为约好担保物权,根据我国法定担保物权优于约好担保物权的物权法准则,留置权的效能优于典当权。另,留置权一般是由于留置权人就标的物供给了资料或许劳作而未得到恰当补偿而发生的,即留置权人首要进行了保管、运送、加工、修补等劳作,而使标的物的价值增加了或标的物的价值本应削减而未削减。假如没有这种直接针关于标的物的劳作,则标的物的价值受损,其他物权亦难以实现。困此,留置权担保之债实际上为其他债务之受偿发明了条件,因此它应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与质权
1、先质后留
即在质物上设定留置权。一是债务人在获得动产质权后,又根据其他法令关系对质物加工、修补等原因此对该产业享有留置权。这种状况,准则上留置权优先,但在不危害第三人利益的状况下,权力人能够挑选哪一权力行使,由于此刻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的身份是重合的。二是债务人在获得动产质权后,为保存质物等原因,将质物交给别人加工、修补、保管,在无力付出费用的状况下,别人获得留置权。这种状况,留置权优先。
2、先留后质
即在留置物上设定质权。一是留置权人在获得留置权后,又将留置物出质。如前述留置权人“先留后押”,第三人好心获得典当权景象,质权的效能优先于留置权。二是留置权建立后,动产一切人为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其他债务又以该留置物为其设定质权。这种状况与先质后留的第一种状况处理相同。
3、一起质、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建立典当权或许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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