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债权人代位权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18:06
在咱们日子中,不能防止与人发作债款债款联系,代位权是维护债款人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力。听讼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胪陈法令对债款人代位权是怎么规则的。欢迎阅览!
法令对债款人代位权是怎么规则的
1.合同法第73条规则: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但该债款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在外。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款人的债款为限。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2.合同法司法解说一
第十一条 债款人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则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合法;
(二)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
(三)债款人的债款已到期;
(四)债款人的债款不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是指根据抚育联系、抚养联系、承继联系发作的给付恳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伤补偿恳求权等权力。
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则的“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是指债款人不实行其对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又不以诉讼方法或许判决方法向其债款人建议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款状况的应当承当举证责任。
次债款人(即债款人的债款人)不认为债款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状况的,应当承当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债款人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则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五条 债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述债款人今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款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契合本解说第十四条的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则的申述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契合本解说第十四条规则的,奉告债款人向次债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申述。
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款人申述债款人的诉讼判决发作法令效力曾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则间断代位权诉讼。
第十六条 债款人以次债款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款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债款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债款人以同一次债款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兼并审理。
第十七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款人恳求人民法院对次债款人的产业采纳保全办法的,应当供给相应的产业担保。
第十八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能够向债款人建议。
债款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款人的债款提出贰言,经审查贰言建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款人的申述。
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款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款人担负,从完成的债款中优先付出。
第二十条 债款人向次债款人提起的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建立的,由次债款人向债款人实行清偿责任,债款人与债款人、债款人与次债款人之间相应的债款债款联系即予消除。
第二十一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恳求数额超越债款人所负债款额或许超越次债款人对债款人所负债款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第二十二条 债款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越债款人代位恳求数额的债款部分申述次债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申述。
债款人的申述契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款人申述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判决发作法令效力曾经,应当依法间断。
法令对债款人代位权是怎么规则的
1.合同法第73条规则: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但该债款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在外。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款人的债款为限。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2.合同法司法解说一
第十一条 债款人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则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合法;
(二)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
(三)债款人的债款已到期;
(四)债款人的债款不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是指根据抚育联系、抚养联系、承继联系发作的给付恳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伤补偿恳求权等权力。
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则的“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是指债款人不实行其对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又不以诉讼方法或许判决方法向其债款人建议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款状况的应当承当举证责任。
次债款人(即债款人的债款人)不认为债款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状况的,应当承当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债款人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则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五条 债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述债款人今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款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契合本解说第十四条的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则的申述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契合本解说第十四条规则的,奉告债款人向次债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申述。
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款人申述债款人的诉讼判决发作法令效力曾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则间断代位权诉讼。
第十六条 债款人以次债款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款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债款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债款人以同一次债款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兼并审理。
第十七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款人恳求人民法院对次债款人的产业采纳保全办法的,应当供给相应的产业担保。
第十八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能够向债款人建议。
债款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款人的债款提出贰言,经审查贰言建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款人的申述。
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款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款人担负,从完成的债款中优先付出。
第二十条 债款人向次债款人提起的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建立的,由次债款人向债款人实行清偿责任,债款人与债款人、债款人与次债款人之间相应的债款债款联系即予消除。
第二十一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恳求数额超越债款人所负债款额或许超越次债款人对债款人所负债款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第二十二条 债款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越债款人代位恳求数额的债款部分申述次债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申述。
债款人的申述契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款人申述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判决发作法令效力曾经,应当依法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