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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公司行政诉讼中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8:44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公司诉讼的许多问题正成为司法实践和学术研讨的首要目标。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广泛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立法经历基础上,斗胆引入各国先进的公司准则文明,废除了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准则和规矩,进一步完善了卓有成效的规则,填补了立法上的缝隙与空白,增强了该法的司法适用性,从而使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愈加充沛有效地经过司法途径建议自己的诉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间股东代表诉讼即派生诉讼准则的添加使公司诉讼的主体规模又有了新的内容。但笔者注意到,在当时大部分关于公司派生诉讼的论说中,一般都是从民法和商法的视点来进行研究的,而在民法和商法领域外,行政诉讼也是公司诉讼的一个重要领域。公司作为商场运营主体不行避免地与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常常有着亲近的触摸,公司的各种利益也不行避免地常常与行政机关的各种行为发作磕碰和抵触,能够说公司利益很简单或最有或许常常遭到来自行政行为的侵略,所以公司行政诉讼在公司诉讼领域也占有不行疏忽的重要位置。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股东代表诉讼准则的建立使股东正式成为了公司诉讼的原告主体,那么内行政诉讼中是否也能够适用股东代表诉讼准则以及怎么适用该准则呢?本文迁就股东代表诉讼准则内行政诉讼中适用的相关问题进行浅显的讨论。 
一、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准则 
股东代表诉讼(Shareholders’Representative Action),又称为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s’Derivative Action)或第二级诉讼(Secondary Action),最早于1843年由英国人在衡平法院创始,后来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接连学习建立,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遭到别人危害,特别是遭到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的危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契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危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令职责的诉讼准则,也称股东诉讼、代位诉讼等。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相对应,所谓股东直接诉讼(direct suits)是指股东纯为本身利益而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或其他权力危害人提起的诉讼。股东的该项权力既能够让股东独自行使,亦能够由股东一起行使。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关键在于①权力直承受危害的目标是公司仍是股东;②诉讼的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仍是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假如直承受危害的是公司,诉讼的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则是股东代表诉讼;假如直接的受危害者是股东,诉讼的意图是为了股东本身的利益,则是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具有代位诉讼和代表人诉讼两种特性。 
股东代表诉讼即派生诉讼准则尽管是法令赋予公司股东经过司法救助保护本身和其他股东及公司权益的特别权力,但其在公司诉讼准则中仍处于补偿位置,发挥导正效果,该准则并未违背立法经过对公司独立品格的保护以完成利益归属者利益最大化的根本运转轨道,即股东代表诉讼准则并不能否定乃至替代公司法人本身在诉讼中的独立位置,而只是在公司法人怠于行使权力且或许对公司利益形成危害时才干采纳的补救措施。但尽管作为一种补救措施,却在客观上使公司诉讼的领域和原告主体资格的规模有了新的内容。 
二、新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准则的建立与我国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规则的对立抵触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广泛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立法经历的基础上,正式建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准则。该法第152条明确规则:“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则的景象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则,给公司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的,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接连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则的景象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恳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履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监事,或许董事会、履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则的股东书面请求后回绝提起诉讼,或许情况紧急、不当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前款规则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别人侵略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形成丢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股东能够按照前两款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公司法的这项规则使股东在法令上正式成为了公司诉讼的原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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