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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时过错方还应当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15:51

潘先生:我爸爸妈妈生前立有公证遗言,指明名下一处房产归我一切。现在爸爸妈妈现已不在了,我姐姐出示爸爸妈妈生前的一些病历材料,证明二老患有老年痴呆症,不具备立遗言的才能,要求依照法定承继次序切割此房产。请问病历真的能推翻遗言吗?
张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77条的规则,承继开端后,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除非法院承认公证无效或吊销公证遗言,方可适用法定承继。理由是公证文书的证明力大于其他书证。一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确定公民是否丢失或部分丢失行为才能需求通过严厉的医学判定和相应的法定特别程序。因而仅凭病历等非官方书面材料,是不足以推翻公证遗言的。
马小姐:我上个月新买的进口私家车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车尾严峻受损。经交警部门确定,对方应负全责。请问对方在补偿我的车辆丢失费用之外,是否还应当补偿车辆价值降低丢失?
张律师:你能够在诉讼过程中托付法院指定相关的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价值降低丢失进行判定和评价。承认事端车辆贬损费后,法院一般会支撑你的诉讼请求。价格认证中心一般只对事端责任确定书承认对方负全责的事端车辆进行贬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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