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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理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8:15
《行政处置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许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置:(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置根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置品种、起伏的;(三)违背法定的行政处置程序的;(四)违背本法第十八条关于托付处置的规则的。”
该法条是对违法施行行政处置行为的法令责任的规则。
违法施行行政处置的行为有四种: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置根据的。
施行行政处置,有必要有法可依,并遵从以法令为准绳的处置律准则。法令、法规有明文规则的才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关于没有法令根据而进行的乱处置行为,应该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这种纠正能够经过行政复议进行,也能够经过行政诉讼进行。关于乱处置的行为,应该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置。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置品种、起伏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施行行政处置时,不得擅自改变行政处置的品种、起伏进行处置,如有违背,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许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置。
3违背法定的行政处置程序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遵从法令规则的行政处置程序对违法者进行处置。行政处置是要式法令行为,短少任何要式都无效、都能够吊销。行政处置契合法定程序是行政处置的收效要件之一。
4违背本法第十八条关于托付处置的规则的。
第十八条规则“行政机关按照法令、法规或许规章的规则,能够在其法定权限内托付契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则条件的安排施行行政处置。行政机关不得托付其他安排或许个人施行行政处置。托付行政机关对受托付的安排施行行政处置的行为应当担任监督,并对该行为的结果承当法令责任。受托付安排在托付规模内,以托付行政机关名义施行行政处置;不得再托付其他任何安排或许个人施行行政处置。”
本法关于行政托付的条件进行约束,意图是防止施行处置主体规模过大,削减乱罚、滥罚的现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施行了上述四种行为。不只严峻危害行政机关的公平形象,又危害了法令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所以对过错行政处置,上级机关或许有关部门应首要对该种行为进行纠正。而在纠正过错行政处置之后,应根据行政处置的结果及影响程度,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置。这种政处置,是相关办理法规、规章、规章、纪律等,对违法行政的有关人员所作的处置。行政处置有正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留用观察、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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