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05:06
发布部分:深圳证券买卖所发布文号:各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近来,单个投资者经过本所竞价买卖系统或许大宗买卖系统超份额生意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及时实行陈述、布告和其他相关责任,严峻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矩。为了进一步标准投资者特别是“巨细非”股东生意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的相关规矩,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一、投资者经过本所竞价买卖系统或许大宗买卖系统生意上市公司股份,均归于《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矩的“经过证券买卖所的证券买卖”。凡经过上述途径增持或许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份额触及《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矩的份额标准的,该投资者应当按照该条规矩实行陈述和布告责任,且在该条规矩的期限内不得再行生意该上市公司的股份。二、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本所《关于进一步标准“大非”经过大宗买卖系统减持股份有关事项的告诉》等相关规矩,依法合规地从事股份生意行为。三、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托付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本所提出对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免除限售的请求时,应当一起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事务规矩的许诺文件。四、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对其股东进行《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令、法规、规章、事务规矩的宣传教育,并强化对其股东买卖行为的监督和标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承受相关股东托付处理免除对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免除限售相关手续时,应当及时提示相关股东学习并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事务规矩的相关规矩。五、对违反本告诉或本所其他有关规矩的投资者,本所将按照《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和《深圳证券买卖所约束买卖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矩采纳监管办法和给予纪律处分。特此告诉深圳证券买卖所二○○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