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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及特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5:52
遗赠抚养协议的效能是什么?“遗赠抚养协议的效能是什么”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
遗赠抚养协议的特色:
1.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约束。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抚养人可所以公民(有必要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所以团体所有制安排,并且须具有抚养才能和抚养条件,一起抚养人没有法定的抚养责任。
2.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抚养协议两边,相互权力,互负责任。抚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责任,享有承受遗赠人遗赠产业的权力;遗赠人享有承受抚养的权力,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抚养人的责任。
4.遗赠抚养协议有必要是书面方式,不能为口头方式,以便清晰两边的权力责任,有利于协议的实行。
遗赠抚养协议的效能:
1.遗赠抚养协议本质是双务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责任具有对应性。从实行责任的视点看,一方面,抚养人应对遗赠人实行生养死葬的责任;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好的产业遗赠给抚养人。这是遗赠抚养协议的效能种十分重要的一条。
2.协议缔结后,抚养人或团体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实行协议,致协议免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力,其现已付出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以补偿
3.关于抚养人拒不实行抚养责任的遗赠人能够要求免除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的释义: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即遗赠人)与抚养人签定的关于抚养人承当受抚养人生养死葬的责任,受抚养人将自己的产业于身后赠与抚养人的协议。抚养人可所以公民也可所以团体经济安排。《继承法》第31条规则:“公民能够与抚养人签定遗赠抚养协议。依照协议,抚养人承当公民生养死葬的责任,享有受遗赠的权力。”
以上内容便是我国法令关于遗赠抚养协议的效能的相关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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