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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否反悔而撤销辞职申请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7:47

实际中,劳作者由于各种原因而提出辞去职务。有时候是在用人单位误导下提出辞去职务,导致自己权益受损,有时是为个人原因自行提出辞去职务事后又反悔的。那么,劳作者提出辞去职务后可否反悔而吊销辞去职务请求呢?
一、无权恣意吊销辞去职务
《劳作合同法》第37条规则,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依据该规则,劳作者单独提出辞去职务,就能使其行为发作法令效能,除非有法令规则有严重误解等可吊销景象或可依法撤回的。不然劳作者只需做出辞去职务意思表明即具有法定效能,无需用人单位赞同或赞同,期满后劳作联系就免除。
所以劳作者有恣意辞去职务的权力,但无权恣意反悔和吊销辞去职务。并且,用人单位在收到劳作者的意思表明时或许会着手招录新职工或许重新安排作业岗位,劳作者吊销辞去职务请求会给用人单位形成必定的丢失。所以,非经法定事由是无法吊销辞去职务行为的。这对企业和职工两边都有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或吊销。
二、吊销 or 撤回大不同
【事例】
李某在作业时与搭档发作对立,向公司递交了辞去职务请求。在正式处理退工手续前,李某反悔要求撤回辞去职务请求。请问李某还能够反悔吗?
依据我国民法的相关理论,撤回是针对没有收效的法令行为;而吊销则是针对现已收效的法令行为。因而,劳作者的辞去职务行为在未收效之前是能够撤回的,但非经法令规则有严重误解等可吊销景象是不能吊销的。
劳作者辞去职务行为一经送达当即收效,假如送达用人单位辞去职务材料之时,用人单位对劳作者辞去职务行为的意思表明并不知情,辞去职务行为能够撤回。
举个比如,如劳作者向用人单位邮递辞去职务请求,后又向用人单位邮递撤回陈述,这份撤回陈述早于或一起与辞去职务请求送达,那么这个辞去职务行为就未发作效能,也便是能够对辞去职务行为进行撤回。
就李某的事例而言,李某的辞去职务请求现已送达至公司,其辞去职务行为是不能撤回的。
三、“三期”女工辞去职务或可吊销
(1)假如“三期”女工明知自己已怀孕,或在三期内,仍自愿和单位洽谈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尊重两边意思自治准则,遵从诚笃信用准则,不能随意毁约,不能随意要求康复劳作联系。
(2)假如洽谈免除劳作合一起女职工并不知道自己现已怀孕的,那么这种景象下自愿洽谈或许出于严重误解,假如单位明知女职工怀孕但不奉告,依然和其洽谈免除合同,契合诈骗或隐秘、钳制等景象的,女职工要求康复劳作联系的建议一般会得到支撑。劳作合同期满后“三期”女职工的劳作联系循序《劳作合同法》42条的规则,即三期内的女职工合同期满的,劳作联系主动连续至哺乳期满。
(3)假如合同期满女职工处理离任手续后才发现自己已怀孕的,且怀孕发作在劳作合同存续期限内的,那么依据《劳作合同法》45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劳作合同应当连续至相应景象消失时停止。据此,女职工停止劳作合同后发现怀孕且怀孕是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的,要求康复劳作联系一般能得到支撑。
四、企业危险提示
1、 及时承认劳作者的辞去职务行为
企业应及时采纳书面形式承认劳作者的辞去职务行为,包括辞去职务的原因及辞去职务的时刻。防止呈现劳作者在离任时离任原因不明,而在裁定诉讼时因证据不足带来法令危险。
2、 及时处理离任手续
《劳作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一起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
劳作者应当按照两边约好,处理作业交代。用人单位按照本法有关规则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在办结作业交代时付出。
用人单位对现已免除或许停止的劳作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检。
假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则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联系有用证明或未及时处理退工手续,给劳作者形成丢失的,用人单位将承当相关补偿的职责。并且用人单位应在必定期限内保存免除劳作合同告诉书、劳作者的辞去职务请求书、作业交代单、保密协议、考勤记录、薪酬账册等材料,防止因举证不能而承当晦气结果。
一起,劳作者也应该合作用人单位做好相应的交代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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