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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漏证人引麻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13:47
按:遗言是单独要式法律行为,对遗言的方式有严厉的要求。方式若有瑕疵,则影响遗言的效能。
本报讯徐荣根、刘媛、记者龚汉斌报导:爸爸妈妈相继离世,年逾六旬的兄妹俩为争房产闹上法庭,尽管兄长手持两名白叟留传的代书遗言,但因短少一名见证人,代书遗言被判部分无效。
2012年11月28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判定挂号在被承继人万安名下的房子一套归原告万宇承继;原告万宇付出被告万芳房子折价补偿款11.8万余元。
兄妹争房闹上法庭
原告万宇与被告万芳系兄妹联系,原、被告均系被承继人万安、刘琳的子女。1996年10月,被承继人万安因脑出血住院,出院后逐步瘫痪,言语功用逐步迷糊。2008年1月5日,原告找到律师熊某、张某为爸爸妈妈代书遗言,因为被承继人万安方言很重,且言语功用迷糊,均由熊某转述给代书人张某代书遗言,遗言构成后由遗言人万安、刘琳和代书人张某、见证人熊某签名。主要内容为:“遗言人万安、刘琳自愿将名下房子在其身后悉数由儿子万宇承继。”
2009年、2010年4月20日,被承继人万安、刘琳相继逝世,原、被告两边为该房子承继问题发作争议,两边不能洽谈处理。2011年7月2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诉争房归原告一切。
代书遗言缺见证人
一审法院以为,代书遗言时见证人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而本案被承继人万安立代书遗言时,被承继人万安言语功用迷糊,仅见证人熊某可以听懂或体会,而代书人张某则无法听懂被承继人万安的意思,实际上形成该代书遗言只要一个见证人见证,而代书人张某既未起到见证人效果,致使被承继人万安所立的代书遗言,无法确认系被承继人万安的实在意思。因为被承继人万安所立的代书遗言,不符合代书遗言的方式要件,故被承继人万安所立的代书遗言无效,被承继人刘琳所立的代书遗言有用。鉴于被承继人万安先于被承继人刘琳逝世,故刘琳仍有权承继其老公万安的遗产比例。现该房子价值经原、被告洽谈确认为71万余元,被承继人万安的遗产比例经法定承继后即该房子归原告承继后,原告应付出被告房子折价补偿款11.8万余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稿件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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