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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2:22

公租房的全称是公共租借房,关于满意公租房请求条件的家庭能够请求公租房。不同的当地关于公租房的请求条件会有一些不同。济南的朋友关于当地公租房的请求条件不是很清楚,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济南公租房请求条件
户籍: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
房产: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宅、无承包地、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已购买经济适用住宅、拆迁已享用最低套型面积规范待遇和正在享用公租房的家庭,或许之前买了房后来卖了但还未满3年的,不得请求公租房]
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据济南统计局,2016年济南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052元,2017年暂未发布]
年纪:假如你是独身请求人,还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二、公租房概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借住宅的办理,保证公正分配,规范运营与运用,健全退出机制,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借住宅的分配、运营、运用、退出和办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借住宅,是指限制建造规范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乡镇中等偏下收入住宅困难家庭、新作业无房员工和在乡镇安稳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借的保证性住宅。
公共租借住宅经过新建、改建、收买、长时间租借等多种方法筹措,能够由政府出资,也能够由政府供给方针支撑、社会力气出资。
公共租借住宅能够是成套住宅,也能够是宿舍型住宅。
第四条 国务院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担任全国公共租借住宅的辅导和监督作业。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借住宅办理作业。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借住宅办理信息系统建造,树立和完善公共租借住宅办理档案。
第六条 任何安排和个人对违背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告发、投诉。
住宅城乡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门接到告发、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以上便是小编为你收拾的相关内容!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能够请求廉租房,当然还有其他条件。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专业的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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