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14:45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为托付人和第三人供给订约的时机或充任介绍人而获得酬劳的协议。那么,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
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
(l)居间合同以促进托付人与第三人缔结合同为意图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托付人供给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陈述订约的时机或为订约的前言。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成果,其意图在于经过居间活动获取酬劳。居间人的活动只需促进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用的合同联系才有含义。
(2)居间人在合同联系中处于介绍人的位置
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好施行中介服务的行为。不管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托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仅仅依照托付人的指示,为托付人陈述有关能够与托付人缔结合同的第三人,给托付人供给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在当事人之间充任“穿针引线”的前言效果,并不参与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详细的缔结合同的进程,他的人物仅仅一个中介服务人。仅仅在买卖两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帮忙效果。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需托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明共同,居间人就负有依托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责任,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获得成果,托付人就应付出酬劳,合同即建立,而无需以什物的交给作为合同建立的要件。
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经建立,当事人两边均需承当必定的责任。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有据实陈述的责任;对托付人而言,合同因居间而建立后他有付出酬劳的责任。
居间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当事人能够采纳口头或许书面方式,居间合同的建立也不需选用特定的方式。假如约好不明确,应当遵从买卖常规。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
居间人以收取酬劳为业,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后,托付人当然要向居间人付出酬劳,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补偿。不要酬劳促进别人缔结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当居间合同中的权利责任。
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
(l)居间合同以促进托付人与第三人缔结合同为意图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托付人供给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陈述订约的时机或为订约的前言。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成果,其意图在于经过居间活动获取酬劳。居间人的活动只需促进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用的合同联系才有含义。
(2)居间人在合同联系中处于介绍人的位置
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好施行中介服务的行为。不管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托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仅仅依照托付人的指示,为托付人陈述有关能够与托付人缔结合同的第三人,给托付人供给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在当事人之间充任“穿针引线”的前言效果,并不参与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详细的缔结合同的进程,他的人物仅仅一个中介服务人。仅仅在买卖两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帮忙效果。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需托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明共同,居间人就负有依托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责任,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获得成果,托付人就应付出酬劳,合同即建立,而无需以什物的交给作为合同建立的要件。
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经建立,当事人两边均需承当必定的责任。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有据实陈述的责任;对托付人而言,合同因居间而建立后他有付出酬劳的责任。
居间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当事人能够采纳口头或许书面方式,居间合同的建立也不需选用特定的方式。假如约好不明确,应当遵从买卖常规。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
居间人以收取酬劳为业,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后,托付人当然要向居间人付出酬劳,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补偿。不要酬劳促进别人缔结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当居间合同中的权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