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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遗留的薪酬问题员工该如何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12:14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的下列劳作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作业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维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事例:
咱们是***电表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电表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是1998年建立的大型国有控股公司(之前是亚洲第一大仪器外表厂,国家156项排头兵企业)。2004年12月,该企业法人代表宋xx因经济问题被司法机关批捕,2006年被判16年,可时至今日依然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2005年8月,该企业在没有法人代表的情况下,在市政府国资委及市外表总公司的牵头下,对哈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招商改制、全体出售。其时企业悉数在册员工2021人,在岗1164 人。
在举行员工大会时,**总公司及市政府领导均认同,在岗的1仟多名员工在企业十分困难的条件下,保持了**厂的生产经营,使**厂得以存续,才有**厂重组和复兴的可能性,对**厂奉献最大,这部分员工的利益理应取得维护。为此,在在岗员工的强烈要求下,在市政府及外表总公司的协调下,最总算2005年7月26日,员工代表与投资方达到了《关于“**”员工安顿问题的体谅备忘》,决定在原员工安顿计划的基础上,对在岗的1164人作弥补安顿,内容为:在岗员工自愿与企业免除劳作联系,每人可增获427元/工龄年;如在岗员工续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作业,每人可增获257元/工龄年,而且企业许诺,与留下来的员工签定不少于三年的劳作合同(包含三险一金、包烧费)。咱们这些老员工都已参加作业十年乃至二十年以上,对企业有着深沉的爱情,加之咱们因年纪大不好找作业,所以抛弃了一部分补偿金挑选留下来。改制后,新旧企业都没与咱们从头签定劳作合同,不让上岗,一向在家待岗,待岗期间只给交三险发给460元的生活费(在原企业的名下),其时许诺的公积金和包烧费一直没有实现。
2008年6月企业又无故停发了生活费和全部待遇。之后,咱们历经21个月的绵长上访,终究只给补发了2008年8月之前所欠待遇,但要求咱们必须在企业单独出具的内容为:“自己自愿与哈尔滨电表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劳作联系,自愿抛弃因免除劳作联系而发作的与哈尔滨电表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全部权利”的“声明”中签字,才干领到补欠之款,不然不光领不到补欠之款,全部待遇持续停发断档。更让咱们无法了解的是,“声明”中竟然还盖着已判刑多年原法人代表宋xx的名章,咱们仍是在原企业的名下,在劳作局咱们的身份是在职。咱们都是老员工,在企业改制时抛弃了部分补偿,意图便是想保存这份作业,而且企业许诺与咱们签定不少于三年劳作合同。现在新旧企业都不与咱们签定劳作合同,却强行要求咱们在“声明”中签字,法制社会的今日,这是严峻的侵权行为。
我国《劳作法》第14条第一款:“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据此规则可知,咱们已于改制后的企业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联系;第42条:“对与本单位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的劳作者应优先选用。”第42条第五项还规则:“在本单位接连作业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缺乏五年的不得免除劳作联系。”咱们傍边有契合优先选用人员的,还有契合法定不得免除劳作合同人员的。企业却单独要强行与咱们一概免除劳联系,是严峻的违法行为。
因而咱们对企业方有如下两个要求,不知这两个要求是否妥当:
1.持续实行劳作合同,安排作业,享有员工应有的待遇;
2.补发2008年8月份今后的三险一金、包烧费、最低生活费等。
解析:依据前述的法条规则,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适用《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的规则,你们能够经过法令规则的途径来处理,依据该法,发作劳作争议劳作者能够与用人单位洽谈,也能够请工会或许第三方一起与用人单位洽谈,达到宽和协议。当事人愿洽谈、洽谈不成或许达到宽和协议后不实行的,能够向调停安排请求调停;不肯调停、调停不成或许达到调停协议后不实行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们能够经过上述途径来处理你和单位之间的劳作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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