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材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7:54因购买经济适用房、保证房需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分两种景象处理:购房合同已在房管部分挂号存案的,视同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处理提取;购房合同未在房管部分挂号存案的,实施存案准则,由建造单位向管理中心供给该项意图建造资料做提取存案,购房员工再处理提取手续。员工可一起提取本人和爱人的住宅公积金。
存案资料:省、市房改办或许发改委对该建造项意图批复(立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工程开工许可证》、购房人存案清册(以上资料建造单位因故无法供给原件的,可供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建造单位鲜章)。
一、处理资料
1、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2、未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供给购房合同、房款总额20%以上的付款凭据;已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供给《房子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据或契税完税发票。
3、所购房子在提取员工爱人名下的,一起供给爱人身份证、结婚证。
二、提取时限
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据一起收效日期为准,两年内能够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房子所有权证》为要件的,以《房子所有权证》挂号日期、发证日期、契税发票日期任一日期为准,一年内能够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三、提取额度
员工本人和爱人的提取额兼并核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越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据金额、契税发票计税金额任一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