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隐瞒婚姻状况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以员工已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9:21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女人应聘者为未婚,应聘者为取得工作岗位而隐秘已婚的现实,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后,以职工签定劳作合同时存在诈骗行为为由免除劳作合同,这样做合法吗?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设定应聘者为未婚的条件是违法的。《宪法》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作的权力和责任。《工作促进法》规则,劳作者依法享有相等工作和自主择业的权力。劳作者工作,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轻视。
用人单位设定应聘者为未婚的条件,原因一般是劳作者如为已婚女人,在成婚生育等景象时因度假而导致单位客观丢失。可是,劳作者有度假的法定权力,用人单位在得知职工应聘时通知其婚姻状况为虚伪的,免除劳作合同是违法的。
职工能够采纳一下救助手法:
1、向劳作监察部门告发
2、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劳作争议裁定。
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一切,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