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怎么打官司,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6:21
现实日子中,一般来说索要分手费是很正常的,可是在法令上往往说不过去。那么,索要分手费有法令根据吗,怎样打官司? 索要分手费有法令根据吗? “芳华损失费”“分手费”是十足的“当地言语”,没有任何法令根据。所以,一般来说,当事人关于“芳华损失费”“分手费”等的建议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撑。在司法实务中,精力危害补偿只发作在合法挂号的夫妻之间,且附带条件。那么,索要分手费这个工作究竟该怎样办呢?看看本文就知道了。 一、索要分手费有法令根据吗? “分手费”是老百姓日常日子中常常提到的一个词汇,但它不是一个法令概念,我王法令条文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则,国外的法令也没有类似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中规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缔结合同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因而,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实在意思来充沛表达自己的志愿,根据自己的志愿来建立、改变和停止民事法令联系,这是“意思自治准则”。一起法令还规则,当事人缔结、履行合同,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打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判别法令行为的内容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首要,承认现实日子中存在着相应的公序良俗。其次,在确认公序良俗的内容之后,再认定有争议的法令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从而决议其效能怎样。 而“分手费”的提法,恰恰违反了相等与意思自治准则。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完毕两边联系的条件,即便是在其没有任何钳制意思表明的景象下,别的一方当事人毅力自在不免处于强制状况,毅力自在的被强制必定导致了两边位置的不相等,其意思表明的实在性也天然受到了质疑。 “分手费”并不归于民事法令所调整的规模,当然,假如一方当事人自愿向别的一方当事人给付必定产业作为补偿时,法令是不制止的。不过这种债务联系应当归于天然债务,并不具有法令上的强制力,债务的实现是根据履行义务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二、索要分手费有法令根据吗?怎样打官司?怎样处理? 上面提到索要分手费是没有法令根据的,所以打起官司来是非常费劲的,并且也很难胜诉。下面是关于索要分手费触及的一些其他法令问题,能够重视一下,假如有类似景象,能够参照处理。 1.分手协议是不是赠与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明承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征是一方将自己的产业无偿搬运给对方,但以不含有等价、有偿或免除某种联系为条件。 男方为了免除与女方的同居联系而与其签定分手协议,根据是男方给对方形成必定的损伤。这样就使得协议含有了等价、有偿等条件,违反了赠与合同中“无偿”的原意。因而,分手协议不是赠与合同。 一般来说,分手协议里边包含了“分手费”的一些组织,假如是一方自愿给予,法令在所不问,法院也是不干涉的。可是,假如分手协议不归于彻底“无偿”的赠与合同,而是带有一些补偿性质的两边约好,那么在法令上也很难得到认可,以此要求法院判定对方给付所谓“分手费” 是很难取得支撑的。 2.分手后,之前所送资产能否要求返还? 我国婚姻法不维护婚约,爱情联系也不具有法令约束力,免除婚约、中止爱情联系是当事人的自在权力。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免除婚约。可是,在免除婚约、中止爱情联系时,往往发作产业胶葛,其主要表现在遭受产业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产业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胶葛,在处理时一般遵从以下准则: (1)对订亲形成的产业损失,如举办订亲典礼请客送礼消耗的金钱,以及爱情过程中两边吃喝玩乐一起耗用的产业损失,免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补偿; (2)爱情、订亲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朋的资产,无权要求返还; (3)订亲、爱情期间,互赠一些资产,这能够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联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资产,假如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假如产业数量多,价值大,或许遭受产业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日子困难,可要求对方悉数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产业一方提出免除婚约或中止爱情联系,则应返还悉数或大部分; (5) 一方亲朋赠送给两边的资产,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爱情为手法骗取金钱的,假如情节细微,则应给予批判教育,要求追还资产;假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查刑事责任。 总归,所谓“芳华损失费”“分手费”等等,无论是正常的爱情联系完毕,仍是有爱人者不合法同居联系完结,索要分手费等胶葛都是归于两边自愿的行为成果,假如必定要经过法院处理,我王法令是没有相关规则的,也是不予维护的。假如在分手费等问题上遇到疑难问题,能够咨询专业的婚姻的家庭律师,他们会凭仗丰厚法令知识和经历,尽最大或许协助当事人处理法令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