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制度——海关税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1:28一、海关税则概念
依照《海关法》的规矩,允许海关依法对进出口的货品、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
海关税则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也是一个国家关税方针的详细表现。
海关税则就是指依据国家的经济方针和关税方针,依照必定的产品分类目录序列摆放的进出口货品、进出境物品应税和免税的关税税率表。海关税则一般由目录和税率两部分组成,目录包含税号和货品、物品称号,税号是货品、物品分类的编号,税率则是纳税的起伏。在这里所称的货品、物品分类,一般又称为商业分类。在拟定海关税则时,对产品一般都是按出产部类分红大类,然后再按加工程序、产品的天然同性、用处功用等分红章和目。
我国海关税则的拟定和适用有以下规矩:
1.国务院依据《海关法》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法令》作为行政法规,国务院又成立了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责任之一是提出拟定或修订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方针、准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拟定暂定税率,审定部分调整税率。
2.海关进出口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法令的组成部分。依据法令,国家允许进出的货品,除国家还有规矩的以外,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许出口关税。
3.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寄物品征免税方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拟定。
二、海关税则与《和谐准则》
在世界上存在多个产品分类目录,不利于世界交易的开展,也不便于了解进出口交易状况。跟着世界交易和世界交往的不断开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产品目录有必要进行体系、科学地分类,使其有世界通用性,才干习惯世界交易开展的需求。因而,一些国家便拟定了一个一起海关税则目录,1972年定名为《海关协作理事会产品分类目录》,到1987年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它为根底拟定本国的海关税则。我国是在1985年选用《海关协作理事会产品分类目录》的。
跟着世界经济交易的开展,运用计算机技能高效处理世界交易的信息,这进一步需求有一致和谐的产品称号、产品编码,所以由作为世界组织的海关协作理事会掌管进一步研讨拟定了一个更高层次的、在更大规模内和谐的产品目录,称之为《产品称号及编码和谐准则》,简称为《和谐准则》。1983年海关协作理事会经过《和谐准则条约》及其附件《和谐准则》,并于1988年起施行。我国于1992年6月参加《和谐准则条约》。
下面临《和谐准则》和我国海关税则别离作概括介绍:
(一)《和谐准则》
和谐准则的拟定主旨是便于世界交易,适宜多方面用处,习惯技能和交易的开展。
和谐准则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是世界上多个产品分类目录和谐的产品,是经过和谐去适宜世界交易有关各方的需求,是世界交易产品分类的“规范言语”。它的特色在于它是一个完好、体系、通用、精确的世界交易产品分类体系。完好,在于它能将当时世界交易首要产品种类分类列出;体系,在于它能遵从科学的准则,将产品按人们所了解的出产部类、天然特点和用处分类列出;通用,在于它在世界上已为上百个国家运用,具有可比性;精确,在于它能使各个项目规模清楚明晰,不穿插重复。《和谐准则》的首要内容是项目和子目,即各式各样的产品称号及其规范,这些目共有5019个,散布在97个章、21个类项之下。因为《和谐准则》是一个体系的世界交易产品分类表,它的编列是有必定规矩的。以类为例,它根本上是技社会出产分工来区分的,例如,农业为榜首、二类,化工为第六类,纺织工业为第十一类等;从章来看,首要按产品的天然特点来区分,有些则按产品的用处或功用来分章。
(二)我国的海关税则
在1985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国海关施行了以海关协作理事会产品分类目录为根底的海关税则,它沿用了进出口合一的税则编制,将进出口产品区分为21个类,四个章,1011个税目,带税率的共2098个。在这个海关税则拟定后,跟着我国变革逐渐深化,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需求对关税准则进行调整。1989年开端了以《和谐准则》为根底的我国税则和海关计算产品目录的转化作业,于1991年完结,经国务院税则委员会举行的审定会经过,1992年新年之初开端施行。
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计算产品目录的总税目到达8872个,其间有6256个实践税目和子目,比1985年的海关税则增加了4048个。在关税计征规范方面的改变是,从1985年到1997年6月,我国海关税则悉数选用从价税,但从1997年7月起,对啤酒、原油、胶卷征收从量税,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征收复合关税。
三、税则归类
在进出口关税法令中规矩,进出口货品,应当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规矩的归类准则归入适宜的税号,并依照适用的税率纳税。这实践上表述了税则归类的意义,是将进出口产品恰当地归入税则的某一税号,确认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其税负。税则归类是正确履行关税方针的一个要害,技能性很强,因而应当了解海关税则的根本结构、内容、归类准则,各个税号的规模。在详细进行税则归类时,需求留意:应当澄清归类的目标,了解产品的特点和用处;查找有关产品在海关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关于原资料性质的产品先考虑其特点归类,关于制成品则先考虑按用处归类;将或许选用的类、章及税号之间进行比较,挑选其间最为适宜的税号。
因为我国的海关税则是以《和谐准则》为根底拟定的,悉数选用了和谐准则的归类总规矩、类注、章注和税目、子目。和谐准则的归类总规矩共有六条,是对产品归类规矩的概括总结,在税则归类中应当注重。
附:
《和谐准则》归类总规矩
规矩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利而设;具有法律效力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认,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矩,按以下规矩确认。
规矩二 (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含该项货品的不完好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品时,该项不完好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好品或制成品的根本特征;还应包含该项货品的完好品或制成品(或技本款可作为完好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未拼装件或拆装件。
(二)税目中所列资料或物质,应视为包含该种资料或物质与其他资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货品。税目所列某种资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含悉数或部分由该种资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矩三归类。
规矩三 当货品按规矩二(二)或因为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以下规矩归类:
(一)列名比较详细的税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目。可是,假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资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便其间某个税目对该货品描绘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税意图列名仍应被视为相同详细。
(二)混合物、不同资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假如不能依照规矩三(一)归类,则可在适用本款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根本特征的资料或部件归类。
(三)当货品不能依照规矩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另列次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规矩四 依据上述规矩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相似的货品的税目。
规矩五 除上述规矩外,本规矩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别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宜长期运用的照像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圈盒及相似容器,假如与所装物品一起进口或出口,并一般与所装物品一起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起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自身构成整个货品根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矩五(一)规矩的以外,与所装货品一起进口或出口的包装资料或包装容器,假如一般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起归类。但显着可重复运用的包装资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约束。
规矩六 货品在某一税目项下各子意图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矩来确认,但子意图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进行。除本税则目录还有规矩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