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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终结报告文书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17:13
侦办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子进行一系列的侦办活动今后,依据现已查明的现实、依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犯什么罪、违法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定论时,决议完毕侦办并对案子做出处理决议的诉讼活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侦办终结陈述文书范本。一同来看看吧!
侦办终结陈述文书范本
XXX人民检察院侦办终结陈述
( ) 字第 号
违法嫌疑人赵某,男,196x年5月生,X族,XX文明,某国有银行办事处负责人,住XXXXXXXXXXX。
违法嫌疑人赵某挪用公款一案,经初查,本院于XXXX年X月X日决议立案侦办,××××年×月×日将其拘捕,现已侦办终结。
经调查取证,已查明违法嫌疑人赵某挪用公款的违法现实如下:
20xx年赵某将收取的储户存入的托付借款60余万元,借给其弟弟用于运营轿车运送,用于个人炒股以及购买房子。借款期满后赵某采纳克己取款凭条透支储户存款的手法还上了上述60余万元的托付借款。致使银行库款与账面不符,呈现60余万元的亏空。为了抵挡上级的财务检查赵某找到李某,请李某以个人名义与办事处签订了一份虚伪的60余万元借款合同,用以冲抵该60万元的亏空。在财务检查时,管帐从账面发现办事处尚有李某的60万元借款没有回收,催促赵某回收该笔借款案发。依据以上现实制造一份侦办终结陈述。
综上所述,违法嫌疑人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罪,应追查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主张依法提起公诉。
办案人:XXX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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