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22:17沈阳市为了推进房地产平稳开展,保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小户型自住宅资金需求,对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做出相关调整,调整内容包含住宅公积金缴存、借款额度、借款时限等。沈阳住宅公积金借款新方针有哪些?本文将为我们具体介绍。沈阳住宅公积金借款新方针一...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沈阳住宅公积金借款有什么新规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沈阳住宅公积金借款新方针
一、公积金缴存时刻调整
员工接连缴存住宅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方针。
二、住宅公积金借款额度
1、单独缴存住宅公积金最高借款额度为35万元;
2、夫妻两边缴存住宅公积金最高借款额度为55万元(以家庭为单位);
3、三方缴存住宅公积金最高借款额度为60万元。
三、延伸借款年限
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接连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初次请求公积金借款的员工,借款年纪约束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四、申报住宅套数
处理住宅公积金借款时实施家庭自住宅状况申报制,由借款员工自行申报住宅套数。
五、首套房借款目标
购买首套自住住宅或第二套改进型一般自住住宅的缴存员工,对具有1套住宅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借款的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借款购买一般商品住宅,履行首套房借款方针。
六、借款首付份额
1、购买一般自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借款首付份额最低为20%;
2、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借款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0%;
3、对三次及以上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家庭,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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