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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上标注责任免除条款 如何发生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07:20

  根本案情
2005年8月,李某向某稳妥公司投保了《两层关爱重疾险》,身故稳妥金为5万元。稳妥公司对该稳妥条款中的“职责革除”部分作了加粗和增加方框的标明。
2006年9月,被稳妥人出险。2006年10月,受益人请求理赔,稳妥公司以该事端归于职责革除事项为由拒赔。受益人不服稳妥公司的拒赔决议,以为稳妥公司没有通知自己该事项拒赔。与受益人观点相反的是,稳妥公司以为自己现已对免责条款做出了清晰阐明。
因为两边不能洽谈达到共同,受益人将稳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稳妥公司给付理赔金5万元。
法院查明,投保人李某与稳妥公司所签定的稳妥合同合法有用,稳妥公司对稳妥条款中的“职责革除”部分作了引人留意的标明。
适用修订前《稳妥法》的判定成果
法院以为稳妥公司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清晰阐明职责。综上,法院于2007年2月判定确定稳妥公司的职责革除条款有用,稳妥公司不需求付出理赔金。
适用新《稳妥法》的或许判定成果
在修订前《稳妥法》的条件下,法院做出以上判定。那么,在新法的框架下,又是怎样的成果呢?新《稳妥法》第17、19条规则,稳妥公司在条款上作标明的行为并不能代表稳妥公司履行了“清晰阐明”的职责。稳妥公司还需求对“免责条款”的内容另行向投保人做出阐明,不然,该条款不发生效能。
长城稳妥的法令专家以为,若该案子发生在2009年10月今后,按照新《稳妥法》第17、19条的规则,若本案中的稳妥公司没有其他依据用以证明其向投保人另行阐明晰"免责条款",则稳妥公司或许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
新法规则的含义
新《稳妥法》考虑到投保人在稳妥专业知识上的弱势位置,为充沛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该法增添了稳妥人在清晰阐明方面的职责。
因为稳妥公司需求举证证明其除了在稳妥条款上做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留意”的提示之外,还需求证明其对职责革除部分独自向投保人作了阐明。
长城稳妥的法令专家以为,新《稳妥法》比较有用地处理投保人因为专业所限,看不懂稳妥条款的忧虑。此举加强了对投保人、被稳妥人和受益人的维护。
这对促进稳妥公司在稳妥条款通俗化及出售阐明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促进稳妥公司和广阔投保人、被稳妥人的调和联系也具有重要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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