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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户口强迁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2:05

户口强迁问题始终是离婚案子中难以和谐和处理的问题。离婚案子中,户口强迁不能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了解!
一、房子一切权判归一方一切后,另一方回绝将户口迁出的问题。
事例:
朱男与贺女离婚,法院判定房子归贺女,但判定收效后,朱男回绝将户口迁出。由于朱男回绝迁出户口,会给贺女带来不必要的费事,首要会影响房子的出售,使贺女对房子一切权的行使带来瑕疵。假如贺女向法院申述要求朱男迁出户口,或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并且会告之户口强迁处理是公安机关的责任。但假如贺女去公安机关要求强迁,往往又遭到公安机关回绝,由于依据户口处理的相关规定,因离婚发生的户口迁出不属于公安机关强制迁户的规模,公安机关强迁没有法律依据。
处理方法:
实践中,处理这种问题最为有用的方法是权利责任的彼此控制。比方,法院判定房子归贺女,朱男对房子没有一切权。法院一般会一起判令贺女向朱男付出房子补偿对价比方说80万。假如朱男没有将户口迁出,贺女能够采纳拒不履行付出一切对价款的责任来控制朱男。比方,只给朱男50万元,待其迁出后再给付其他30万元。当然,这样的做法也同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由于贺女给朱男80万元是责任,不能以朱男不迁出户口为由拒不给付。但由于现在社会体系没有给予贺女抵挡朱男拒迁户口的救助途径,所以,贺女的做法虽然是下策,但也是无法之举。
二、子女户口强迁的问题
比方说,朱男与贺女离婚,法院判定孩子归贺女一切。但在离婚前,孩子的户口一向跟着朱男。现贺女要求将孩子的户口从朱男名下迁至自己名下。关于这样的状况,一般户口处理机关需求朱男贺女一致同意后,方可处理手续。但假如朱男拒不合作处理,贺女能够持有法院判定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联络处理迁至事宜,一般状况下,公安机关会予以合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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