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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权有什么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00:09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一种权力,是针对原告的申述,以为现已超越诉讼时效的,提出的现已超越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诉讼时效抗辩权有什么效能?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诉讼时效抗辩权有什么效能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一方当事人具有的权力,具有激烈的法律效能。
超越诉讼时效期限后,假如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假如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好延伸或许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或预先抛弃诉讼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过了,当事人损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申述权,即该权力没有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变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裸权力。所以,权力人超越诉讼时效申述的,法院受理后都会判定驳回其诉讼请求。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实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约束。
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质上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力,义务人是否行使,司法不该过多干与,这是民法意思自治准则的底子要求。
当事人一方依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中提起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实体权力的抗辩,是需由当事人建议的抗辩,当事人是否建议,归于其自在处置的领域,司法也不该过多干与,这是民事诉讼处置准则的应有之意。
因而,遵从上述意思自治准则和处置准则,在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景象下,人民法院不该自动征引诉讼时效的规则进行裁判,也与法院居中裁判的位置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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