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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哪个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01:11
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这便是咱们法令上所说的可吊销婚姻。那么,能够向哪个机关恳求吊销婚姻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恳求吊销婚姻能够向哪些机关恳求
婚姻吊销的恳求权人既能够依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恳求宣告婚姻吊销,也能够依诉讼程序向法院恳求宣告婚姻吊销。
什么是可吊销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由于钳制当事人成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成婚彻底自愿的准则。所以,法令赋予受钳制一方吊销该婚姻的权力。
向婚姻登记机关恳求吊销婚姻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婚姻登记法令》第9条规则,第九条 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则向婚姻登记机关恳求吊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资料:(一)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二)能够证明受钳制成婚的证明资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以为受钳制成婚的状况事实且不触及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问题的,应当吊销该婚姻,宣告成婚证报废。
恳求吊销婚姻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供给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成婚证、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能够证明受钳制成婚的证明资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则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身填写《吊销婚姻恳求书》;两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恳求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恳求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住址、与恳求人的联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恳求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自己的恳求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吊销婚姻的决议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契合吊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意,并印发吊销决议。婚姻登记处应当将该决议送达当事人两边,并在婚姻登记布告栏布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契合吊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奉告当事人不予吊销原因,并奉告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婚姻。除受钳制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许吊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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