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以及分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法律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15:37(2007年4月27日修正,感谢茂名工商的疑问)问题1、公司私行建立分公司,且分公司的运营范围触及前置批阅项目,现在未获得前置批阅手续。新《公司法》及《公司挂号处理法令》施行后,《公司挂号处理若干问题的规则》(1998国家工商总局83号令)中的擅设分公司条款已不适用。而新公司挂号处理法令未对擅设分公司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理规则。请问,能否适用《无照运营查办撤销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定性为无照运营,以《方法》第十四条进行处分。如适用,需不需求转致?问题2、公司的分公司私行改变运营范围,是适用《公司挂号处理法令》第四十九条定性为私行改变挂号事项,以《法令》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予以期限挂号,逾期不挂号,再以该条规则作处分;仍是直接以《无照运营查办撤销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定性为分公司超范围违法运营行为,以《方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则对分公司作出处分。 我的了解:
这个问题能够分为两个问题考虑:1、公司私行建立分公司;2、现已建立的分公司私行改变运营范围,运营范围触及前置批阅项目,但现在未获得前置批阅手续而运营。
1、公司私行建立分公司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改正或许予以撤销,能够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公司法》在第十四条直接规则:“公司能够建立分公司。建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挂号,收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当。”按照《公司挂号处理法令》第八十条的规则,“未依法挂号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许未依法挂号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改正或许予以撤销,能够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为“未依法挂号为……”,故可能是无照运营,但也可能是有其他证照。包含四种类型:(1)公司私行建立的分公司,而不管其运用何种称号;(2)其他依法建立的非公司安排运用“分公司”名义;(3)其他依法建立的非公司安排的部属安排运用“分公司”名义;(4)没有任何从属安排的、未依法建立的运营安排运用“分公司”名义。
上述(1)的景象能够是分公司运用的任何称号,其主依据即为该分公司运用的称号。但(2)、(3)、(4)景象有必要是运用带有“分公司”字样的称号,其主依据即为该分公司运用的“分公司”称号。
冒用分公司名义包含显性的冒用和隐性的冒用。显性的冒用是揭露运用分公司的称号(留意上述四种类型);隐性的冒用是不揭露运用分公司的称号,乃至没有称号。此刻的主依据是其实质上的确运用了分公司名义,例如在购销合同,对外宣传单上的运用等等。
以上两种状况都不需求当事人和公司联系的依据。
因而,不能适用《无照运营查办撤销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定性处分。
2、现已建立的分公司私行改变运营范围,运营范围触及前置批阅项目,但现在未获得前置批阅手续而运营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期限挂号;逾期不挂号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间,改变运营范围触及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决议规则须经同意的项目而未获得同意,私行从事相关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撤消营业执照。按照《公司挂号处理法令》第八十五条规则:“分公司有本章规则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则。”第七十三条规则:“公司挂号事项发作改变时,未按照本法令规则处理有关改变挂号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期限挂号;逾期不挂号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间,改变运营范围触及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决议规则须经同意的项目而未获得同意,私行从事相关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撤消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