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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还能适用缓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6:33
数罪并罚和缓刑是两种不同的刑法准则,那关于能够本来能够判处死刑的人如果稀有罪并罚还能适用缓刑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数罪并罚还能适用缓刑吗
依据不同状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详细状况如下所述:
一、数罪并罚在一般状况下不宜适用缓刑
行为人以两个以上的成心或许过错,施行两个以上的行为,具有两种以上违法构成的,即为数罪,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本质的数罪”。而数罪并罚,则是指一人犯稀有罪状况下,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各种罪别离科罪量刑今后,依照法定的准则决议应履行的惩罚。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下的科罪量刑进程所包括之问题,远比一罪的惩罚适用进程杂乱得多,其根本特色有三:一是数罪特征。有必要是一行为人犯稀有罪,如某行为人没有犯本质的数罪或独立之数罪,即失掉数罪并罚的现实条件,也当然不在并罚之列。二是时刻特征。即数罪有必要发作在法定期间内,世界各国对此有不同立法规则,但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适用则以惩罚履行结束曾经所犯数罪作为适用并罚的最终时刻边界,一起关于在不同刑事法律关系发展阶段内所施行或发现的数罪,选用不同的并罚办法。三是准则特征。即有必要在对数罪别离科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准则、规模和办法,决议履行的惩罚(拜见周振想主编《我国新刑法释论与罪案》上集,第475-479页)。
由以上剖析所知,犯稀有罪的违法分子,比犯有一罪的违法分子具有更大的社会损害性。而适用数罪并罚之办法,就能依法对犯稀有罪的违法分子处以较重的惩罚,有利于惩治违法。因此,设置数罪并罚准则的含义首要有二,一是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准则,二是体现了法之正义性与完成惩罚之意图性。正是依据此,刑法理论与实务上都着重,一般状况下对数罪并罚的违法分子不宜适用缓刑。199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对贪婪、纳贿、挪用公款违法分子依法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则》(法发[1996]2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则》)第三条规则,“对下列贪婪、纳贿、挪用公款违法分子不适用缓刑:1、违法行为使国家、团体和人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2、没有退赃,无悔改体现的;3、违法动机、手法等情节恶劣,或许将赃物用于投机倒把、私运、赌博等非法活动的;4、归于共同违法中情节严峻的主犯,或许犯稀有罪的;5、曾因经济违法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6、违法触及的资产归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助金钱和物资,情节严峻的。”现实上,司法实务操作中不光经济违法审判上履行此规则,触及其他违法中数罪并罚的,如涉毒、涉恶、涉黄、药品、醉驾等,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
二、数罪并罚在特别状况下能够适用缓刑
关于一人犯稀有罪的状况,绝对地排挤缓刑的适用也是不妥的,由于这样既不利于惩罚意图之完成,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相悖。笔者以为,数罪并罚在特别状况下适用缓刑,并不违反缓刑这一惩罚履行办法的创设宗旨,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刑法的“校对性正义”的功能与效果,最大极限地化消极要素为积极要素,促进违法分子回归社会。至于何谓“特别状况”,笔者的了解是,以下几种状况能够以为比较“特别”,尽管施行数罪并罚但仍能够视为“特别状况”而适用缓刑:
榜首,主体特别。违法主体是违法构成的要件之一,即施行了损害社会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应负刑事责任的人。从理论上讲,任何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均应承受刑事追究,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可是,详细处分又是不同的,以体现区别对待的方针。这种区别对待,往往在刑法的条文中即作了清晰要求,首要有:
1、刑法第十七条规则的未成年人违法、七十五岁以上的人违法的特别要求;
2、刑法第十八条第二、三款规则的间歇性精力病人在精力正常时的违法、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力病人违法的特别要求;
3、刑法第十九条规则的又聋又哑的人或许瞎子违法的特别要求;
4、刑法第二十条规则的合理防卫过当的人构成违法的特别要求;
5、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的紧迫避险过当的人构成违法的特别要求;
6、刑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规则的准备犯、间断犯、未遂犯的特别要求;
7、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则的共同违法中的从犯、胁从犯的特别要求等等。上列这此违法主体,或因年纪要素(未成年或年迈),或因智障要素或身体残损不方便关押履行要素,或因违法状况或行为效果要素,尽管被数罪并罚,但有的能够成为缓刑等非拘禁刑的履行目标。
第二,案子特别。依照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则:“关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宣告缓刑,对其间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违法情节较轻的;(二)有悔罪体现;(三)没有再违法的风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严峻影响”。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的修正宗旨有三:一是将缓刑的适用条件清晰化和详细化,即规则四个必备条件,增强了司法的可操作性;二是添加未成年人、孕妈妈、年迈之人三类主体应当宣告缓刑,标明此三类案子从法定性上确保法官无须请示即可下判;三是在该条第三款增设了制止令的适用,即一起制止缓刑犯的活动区域或规模,以防止再次违法。从该条的结构上看,就案子状况分为两大类。榜首,应当宣告缓刑的案子,首要有三类:一是未成年人违法案子,这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考虑,防止关押后穿插感染,不利于教育、抢救与感染;二是孕妈妈违法案子,这是依据《妇女权益保证法》的考虑,因妇女关押履即将发作诸多不方便,需求特别关护;三是年迈的人违法案子,七十五周岁以上之人,自身余年不多,施以拘禁履行不契合人性化要求,故须特别考虑。第二,能够宣告缓刑的案子,这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案子规模。一方面,指凡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子,皆“能够”适用缓刑,由于这从刑种和量刑起伏方面剖析,都标明是轻刑违法甚或细微违法的案子。另一方面,凡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子,并不妥然适用缓刑,只要一起契合四种必备条件的,方能“能够宣告缓刑”。并且,依据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则,触及拘役、三年以下徒刑的案子,均达数百种以上,特别拘役刑的案子最多,简直五年以下徒刑的案子均有拘役刑种。这就标明,“能够宣告缓刑”的案子太多,因此刑法修正案用四个必备条件加以约束,是必要的。
第三,情节特别。案子情节在决议适用拘禁刑或非拘禁刑方面起着不行忽视的效果。案子情节首要分为法定情节和裁夺情节。从法定情节讲,又分为法定从重、加剧处分情节和法定从轻、减轻处分情节,触及拘役、三年以下徒刑适用缓刑的,当然仅指后者,首要有以下几类:1、自首和以自首论(刑法第六十七条榜首款规则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2、率直交待(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则能够从轻、减轻处分);3、建功(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则能够从轻、减轻或革除处分)。从裁夺情节看,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违法分子尽管不具有本法规则的减轻处分情节,可是依据案子的特别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能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惩罚”,是关于裁夺情节下减轻处分之特别规则。现实上,除这种须报经核准的减轻处分外,司法实务中还存在量刑上的很多裁夺情节,比方违法分子的一向体现、初犯、偶犯、赔偿损失、防止严峻违法结果发作等等,均归于量刑考虑的重要状况,有些乃至对数罪并罚状况下能否适用缓刑发作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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