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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21:03
行政复议机关一旦受理复议恳求后,即发作必定的法令结果:
1.行政机关具有新的权力与责任
受理复议的行政机关享有对该复议案子的审理和作出决议的权力,一起也担负起必定的责任。 
2.行政机关与提出复议恳求的相对人具有新的法令联系 
行政机关、提出复议恳求的相对人从此获得相应的行政复议法令地位。提出复议恳求的相对人,获得了复议恳求人的资历,享有恳求人的权力,承当恳求人的责任;被恳求的行政机关,承当被恳求人的责任。从此,相对人转变为恳求人,行政机关转变为被恳求人,两者在复议过程中法令地位相等,不再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联系。
3.对详细行政行为的法令结果
(1)复议恳求被受理后,该详细行政行为暂不具有终究的法令效力,有待复议机关作 出复议决议;
(2)依照《行政复议法》第21条的规则,“行政复议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中止履行,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中止履行:”
①被恳求人以为需求中止履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以为需求中止履行的。
③恳求人恳求中止履行,行政复 议 机关以为其要求合理,决议中止履行的。
④法令规则中止履行的。
4.恳求人的申述权遭到按捺
即恳求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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