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立案前已还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01:52
合同欺诈是现在最为常见的一种欺诈手法,合同欺诈一般涉及到的金额都比较大,因而许多时分受害人都会挑选报案寻求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合同欺诈立案前已还清还能持续立案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采纳虚拟现实或许隐秘真持平欺诈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跟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用签定合同欺诈金钱的案子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只侵略了别人产业权,打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别与辨认,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合同欺诈立案前已还清还能持续立案吗
假如合同欺诈行为是现已施行结束了,即合同欺诈违法即遂。那么涉案金额也现已固定下来了,然后违法分子的还款行为,只能阐明悔罪情绪好,对量刑或许有影响,可是不代表涉案金额就能够削减,因而依然能够持续立案。
合同欺诈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为杂乱客体,即既侵略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产业所有权,又侵略了市场秩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完成必定目的,清晰彼此权利义务的协议。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以签定合同的办法骗得资产的行为,确定行为人是否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在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许担保,成心制作假象使与之签定合同的人发作幻觉,“自愿”地与行哄人签定合同,然后到达骗得资产的目的,这是使用合同进行欺诈违法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依本节第23l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是在合同的签定和实行过程中发作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片面要件
本罪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的,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目的。行为人片面上没有上述欺诈成心,仅仅因为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实行或所欠债款无法归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行为人片面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含行为人目的自己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含目的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在实践中,合同欺诈是一种严峻的违法行为,一旦欺诈成功受害者即能够请求立案。假如您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什么是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采纳虚拟现实或许隐秘真持平欺诈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跟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用签定合同欺诈金钱的案子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只侵略了别人产业权,打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别与辨认,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合同欺诈立案前已还清还能持续立案吗
假如合同欺诈行为是现已施行结束了,即合同欺诈违法即遂。那么涉案金额也现已固定下来了,然后违法分子的还款行为,只能阐明悔罪情绪好,对量刑或许有影响,可是不代表涉案金额就能够削减,因而依然能够持续立案。
合同欺诈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为杂乱客体,即既侵略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产业所有权,又侵略了市场秩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完成必定目的,清晰彼此权利义务的协议。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以签定合同的办法骗得资产的行为,确定行为人是否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在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许担保,成心制作假象使与之签定合同的人发作幻觉,“自愿”地与行哄人签定合同,然后到达骗得资产的目的,这是使用合同进行欺诈违法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依本节第23l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是在合同的签定和实行过程中发作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片面要件
本罪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的,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目的。行为人片面上没有上述欺诈成心,仅仅因为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实行或所欠债款无法归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行为人片面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含行为人目的自己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含目的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在实践中,合同欺诈是一种严峻的违法行为,一旦欺诈成功受害者即能够请求立案。假如您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