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规章有设立行政许可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5:32
在咱们国家有许多的规章准则,这些规章准则是否能够建立行政答应,假如咱们想要请求行政答应的话,应该在什么地方进行请求?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则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现行的规章有建立行政答应的吗
规章在法则、法规授权下,设定必定规模的行政答应,不管从行政次序连续性、行政办理的特殊性,仍是从现行法则规则看,不只必要,并且切实可行。
法则、法规能够设定行政答应权,这在我国当今是不争的实践,但规章是否具有行政答应设定权,向来是争辩的焦点。理论界首要存在“必定说”和“否定说”两派观念。《行政处罚法》的发布,好像暗示这一问题的处理,可是定见至今未一致。本文就该问题宣布一管之见以请教。
行政答应设定权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答应这一详细行政行为的条件,行政答应设定权分配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行政答应活动的社会作用。
“必定说”以为,行政答应已成为今世政府日益广泛运用的行政办理手法,考虑到我国法制建设和答应准则的立法现状,只是由法则、法规行使行政答应设定权,无法满意实践需求。而规章的法则位置是由宪法和组织法规则的,规章规则的内容现已成为行政机关办理社会事务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必定规章享有行政答应设定权。
“否定说”从行政答应性质着眼,以保证公民底子权利为起点,从行政答应准则本身对商场经济的负效应,以及规章存在的种种缺点,并以《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则为法则依据,来证明规章不能创设行政答应权。详细理由是:
榜首,从行政答应性质来剖析。由于“应受答应的事项,在没有这种约束曾经,是任何人都能够作为的行为,由于法则规则的成果,其自在受到约束。”行政答应解禁的性质意味着国家一旦对某一事项施行答应证准则,国家就将这一事项纳入了受约束的规模,制止多数人从事该种活动的遍及自在。因此设定行政答应权与公民的底子权利义务以及法人的生命力休戚相关,非依法则、法规,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第二,行政答应准则对商场经济具有负效应。行政答应准则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商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在代替政府直接干涉经济的手法时,起过巨大作用。但它毕竟在实质上差异于商场资源装备。在商场经济的表象下,政府仍能依托密不见缝的“答应网络”来彻底操控经济和资源装备,导致的成果必定是商场没有生机。前几年一再见诸于报刊媒体的“羊毛大战”、“VCD大战”等均起肇于行政答应众多而构成的行政性独占。这些不正常的经济现象的存在,关于我国本来就有限的资源来说,无疑是落井下石。因此,在无答应证在手已步履维艰的今日,要开展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有必要合理削减行政答应,这也是商场经济的实质要求。
第三,《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则。《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2款规则:“没有拟定法则、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拟定的规章对违背办理次序的行为,能够设定正告或许必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对地方政府规章也作了相似规则。从中能够发现,规章没有撤消答应证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假如规章有行政答应设定权,一旦相对人违法,其本身又不能规则撤消答应证,有悖于法理,也会使行政机关处于进退维谷的为难地步。第四,规章的先天不足。规章在我国法则体系中的位置问题、存在的缺点以及对商场经济的负效应,学者多有论说。比如:拟定和发布规章缺少严厉的立法程序;立法力量薄弱,规章的质量不敢恭维;部委规章之间、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抵触现象日益增多等等。答应规章创设行政答应权有或许导致各部门使用答应设定权争相扩张本部门权利,对自己的职责则一笔带过;把答应准则当作剥削产业的手法,构成答应众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之一;竞相规则答应的规范、规模、条件,构成条块分割、阻碍一致大商场的构成等坏处,在这种布景下,提出“否定说”好像天经地义。
那么,是否应该彻底否定规章的答应设定权呢?笔者以为,只是由法则、法规、规章来设定行政答应权,是一种理想化主张,能够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尽力方向。在现在我国实践情况下,一概否定规章的行政答应设定权为时尚早。“必定说”无条件必定规章能够创设行政答应,的确是我国在无《立法法》和一致的《行政答应法》情况下的实践做法,在实践中也收到添补法治真空之实效。但“必定说”背面蕴涵了:规章享有“天然立法权”。这与我国宪法和立法体系有不协调之处。让规章进行许多无授权立法是无可奈何的无法做法。从长远看,规章享有的立法权有必要属委任立法。当然,规章不享有“天然立法权”,并不意味着它不能进行行政答应准则的立法。因此,笔者主张在未来的《行政答应法》中规则:在法则、法规授权情况下,规章能够创设必定的行政答应权。
规章在法则、法规授权下,设定必定规模的行政答应,不管从行政次序连续性、行政办理的特殊性,仍是从现行法则规则看,不只必要,并且切实可行。既契合国际委任立法开展的趋势,也是我国立法经历的总结。当今国际各国的行政权都有扩张的趋势,作为政府干涉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灵敏手法,行政答应在装备稀缺资源方面显示出许多长处,成为行政权扩张所依靠的方式之一。行政答应现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粗粗计算,就可发现许多的行政答应都是由规章来规则的。假如一概否定规章的行政答应设定权,必将导致大规模的规章需求修正的局势,这项巨大的社会工程在短期内是底子无法完成的。而一起,法则、法规不或许立刻添补废弃规章后留下的空白,因此又会导致无法可依的紊乱局势。迫使政府要么直接干涉经济,要么从头许多启用答应手法。“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怪圈又会成为难以处理的症结。颁发规章在必定规模内行使行政答应设定权,则可防止此种局势,坚持行政手续的连续性。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通常情况下现在的规章准则有许多都是能够建立行政答应的,规章在法则法规的授权之下,能够设定必定规模的行政答应,可是咱们国家在这方面并没有严厉的规则。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则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现行的规章有建立行政答应的吗
规章在法则、法规授权下,设定必定规模的行政答应,不管从行政次序连续性、行政办理的特殊性,仍是从现行法则规则看,不只必要,并且切实可行。
法则、法规能够设定行政答应权,这在我国当今是不争的实践,但规章是否具有行政答应设定权,向来是争辩的焦点。理论界首要存在“必定说”和“否定说”两派观念。《行政处罚法》的发布,好像暗示这一问题的处理,可是定见至今未一致。本文就该问题宣布一管之见以请教。
行政答应设定权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答应这一详细行政行为的条件,行政答应设定权分配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行政答应活动的社会作用。
“必定说”以为,行政答应已成为今世政府日益广泛运用的行政办理手法,考虑到我国法制建设和答应准则的立法现状,只是由法则、法规行使行政答应设定权,无法满意实践需求。而规章的法则位置是由宪法和组织法规则的,规章规则的内容现已成为行政机关办理社会事务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必定规章享有行政答应设定权。
“否定说”从行政答应性质着眼,以保证公民底子权利为起点,从行政答应准则本身对商场经济的负效应,以及规章存在的种种缺点,并以《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则为法则依据,来证明规章不能创设行政答应权。详细理由是:
榜首,从行政答应性质来剖析。由于“应受答应的事项,在没有这种约束曾经,是任何人都能够作为的行为,由于法则规则的成果,其自在受到约束。”行政答应解禁的性质意味着国家一旦对某一事项施行答应证准则,国家就将这一事项纳入了受约束的规模,制止多数人从事该种活动的遍及自在。因此设定行政答应权与公民的底子权利义务以及法人的生命力休戚相关,非依法则、法规,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第二,行政答应准则对商场经济具有负效应。行政答应准则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商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在代替政府直接干涉经济的手法时,起过巨大作用。但它毕竟在实质上差异于商场资源装备。在商场经济的表象下,政府仍能依托密不见缝的“答应网络”来彻底操控经济和资源装备,导致的成果必定是商场没有生机。前几年一再见诸于报刊媒体的“羊毛大战”、“VCD大战”等均起肇于行政答应众多而构成的行政性独占。这些不正常的经济现象的存在,关于我国本来就有限的资源来说,无疑是落井下石。因此,在无答应证在手已步履维艰的今日,要开展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有必要合理削减行政答应,这也是商场经济的实质要求。
第三,《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则。《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2款规则:“没有拟定法则、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拟定的规章对违背办理次序的行为,能够设定正告或许必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对地方政府规章也作了相似规则。从中能够发现,规章没有撤消答应证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假如规章有行政答应设定权,一旦相对人违法,其本身又不能规则撤消答应证,有悖于法理,也会使行政机关处于进退维谷的为难地步。第四,规章的先天不足。规章在我国法则体系中的位置问题、存在的缺点以及对商场经济的负效应,学者多有论说。比如:拟定和发布规章缺少严厉的立法程序;立法力量薄弱,规章的质量不敢恭维;部委规章之间、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抵触现象日益增多等等。答应规章创设行政答应权有或许导致各部门使用答应设定权争相扩张本部门权利,对自己的职责则一笔带过;把答应准则当作剥削产业的手法,构成答应众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之一;竞相规则答应的规范、规模、条件,构成条块分割、阻碍一致大商场的构成等坏处,在这种布景下,提出“否定说”好像天经地义。
那么,是否应该彻底否定规章的答应设定权呢?笔者以为,只是由法则、法规、规章来设定行政答应权,是一种理想化主张,能够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尽力方向。在现在我国实践情况下,一概否定规章的行政答应设定权为时尚早。“必定说”无条件必定规章能够创设行政答应,的确是我国在无《立法法》和一致的《行政答应法》情况下的实践做法,在实践中也收到添补法治真空之实效。但“必定说”背面蕴涵了:规章享有“天然立法权”。这与我国宪法和立法体系有不协调之处。让规章进行许多无授权立法是无可奈何的无法做法。从长远看,规章享有的立法权有必要属委任立法。当然,规章不享有“天然立法权”,并不意味着它不能进行行政答应准则的立法。因此,笔者主张在未来的《行政答应法》中规则:在法则、法规授权情况下,规章能够创设必定的行政答应权。
规章在法则、法规授权下,设定必定规模的行政答应,不管从行政次序连续性、行政办理的特殊性,仍是从现行法则规则看,不只必要,并且切实可行。既契合国际委任立法开展的趋势,也是我国立法经历的总结。当今国际各国的行政权都有扩张的趋势,作为政府干涉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灵敏手法,行政答应在装备稀缺资源方面显示出许多长处,成为行政权扩张所依靠的方式之一。行政答应现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粗粗计算,就可发现许多的行政答应都是由规章来规则的。假如一概否定规章的行政答应设定权,必将导致大规模的规章需求修正的局势,这项巨大的社会工程在短期内是底子无法完成的。而一起,法则、法规不或许立刻添补废弃规章后留下的空白,因此又会导致无法可依的紊乱局势。迫使政府要么直接干涉经济,要么从头许多启用答应手法。“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怪圈又会成为难以处理的症结。颁发规章在必定规模内行使行政答应设定权,则可防止此种局势,坚持行政手续的连续性。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通常情况下现在的规章准则有许多都是能够建立行政答应的,规章在法则法规的授权之下,能够设定必定规模的行政答应,可是咱们国家在这方面并没有严厉的规则。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则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