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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8:50
履行担保是指在履行中,被履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少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并经请求履行人赞同,而暂缓履行的一种准则。《民事诉讼法》第212条、《定见》第269条及《规则》第84条和第85条是这一准则的法令根据。
履行担保应当具有的条件是:
1.被履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一般应递送书面请求,以便查验;
2.经请求履行人赞同。履行担保需求被履行人与请求履行人洽谈,获得其赞同为条件,由于直接涉及到请求履行人权益;
3.人民法院决议暂缓履行的期限。暂缓履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共同,但最长不得超越1年;
4.有确认的担保或许担保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和《规则》第84条要求,能够由被履行人向人民法院供给产业作担保,也能够由第三人出头作担保。被履行人或其担保人以产业向人民法院供给履行担保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则,依照担保物的品种、性质将担保物移送履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处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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