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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的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1:38
我国《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借房子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力”规则了优先购买权。有学者将该条文予以学理解说提出了“优先续租权”。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子租借管理法令》 第四十二条 租借期限届满,承租人可按本法令第二十三条规则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约,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第二十三条 租借合同因租借期限届满停止。 租借期限届满,当事人需连续租借联系的,应在合同停止前一个月提出,在合同停止前十日内从头签定租借合同,并按本法令第六条的规则请求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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