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超标部分如何征收个人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08:56针对媒体发表住宅公积金超份额须交税的问题,昨日,重庆市地税局人士解说,住宅公积金超支部分纳个税不是新规则,重庆市从上一年7月1日起就已按新规则履行——公积金超支部分,计入收入征个税。
重庆地税局称,住宅公积金超份额部分一直都需缴个税,仅仅曾经的规则比较抽象,在份额和基数方面没有进行量化,由各省级政府确认详细的份额和基数。我市确认的缴存份额为不超越员工平均薪酬的15%.此方针从2006年7月1日起废止。
按财税[2006]10号文规则,从2006年7月1日起,住宅公积缴存启用新方针——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越员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均薪酬12%的起伏内,其实践交纳的住宅公积金,答应在个人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员工个人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月平均薪酬(即缴住宅公积金的基数),不得超越员工所在城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均薪酬的3倍,详细规范按各地有关规则履行;单位和个人超越规则份额和规范缴付的住宅公积金,将超越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薪酬、薪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重庆市地税局称,重庆市严厉按国家规则履行,详细基数以计算部分发布的城镇员工平均薪酬为准。以上一年履行的公积金基数为例,若计算部分发布2005年城镇员工平均薪酬为16630元,则员工每月缴付住宅公积金的基数不得超越4157.5元(计算公式为:16630÷12×3),每月缴付的详细金额不得超越498.9元(计算公式为:4157.5×12%)。
换句话说,若城镇员工每月交纳的住宅公积金超越了498.9元,则超越部分要严厉按规则计入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超支部分的住宅公积金纳个税,详细的税率为超支部分加受骗期薪酬、薪水所得的总和对应的税率。
重庆市员工本年缴付住宅公积金的基数,以计算部分发布2006年城镇员工平均薪酬为准。
有知情人士泄漏,重庆市交纳住宅公积金超支的单位,首要散布在大众熟知的垄断行业。部分单位以交纳住宅公积金的方法避税。
有业内人士指出,以住宅公积金的方法避税,其实并不合算。一方面,超支部分计入收入,有或许进步应税税率;另一方面,还丢失了这笔钱的时刻价值和机会成本。
值得提出的是,与住宅公积金相同,重庆市从上一年7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越规则的份额和规范缴付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和赋闲保险费,超越部分也并入个人当期的薪酬、薪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以为,对住宅公积金和社保费用的超支部分严厉打表纳税,有利于遏止社保等根本福利成垄断行业变相高福利,一起能遏止部分企业借住宅公积金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