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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都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08:22

为了加大百色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工作力度,支撑缴存职工处理住宅困难问题,充分发挥住宅公积金住宅保证效果,结合我市实践,对住宅公积金借款事务作如下调整:住宅借款首付款份额:缴存职工家庭运用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购买首套一般自住住宅,最低首...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百色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都有什么规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住宅借款首付款份额:缴存职工家庭运用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购买首套一般自住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为20%;对具有1套住宅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借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购买一般自住住宅,最低首付份额为30%。
二、住宅借款条件:对已运用过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并结清借款的缴存职工,为改进寓居条件第2次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购买一般自住住宅,履行基准利率,缴存职工不得第三次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三、住宅借款额度:最高借款额度为40万元,在百色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职工契合以下条件的,住宅公积金借款最高限额可适当进步:
1、未婚独身职工月缴存住宅公积金达1500元(单位 个人)以上的,借款最高限额放宽至45万元;
2、夫妻两边均在百色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宅公积金,且两边月缴存住宅公积金之和超越2500元的(单位 个人),借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
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不超越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月薪酬收入的50%,借款人薪酬收入原则上按单位缴存公积金供给的薪酬基数确认。
四、推动区外异地借款事务
职工在广西区外缴存住宅公积金,在百色辖区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宅的,可持住宅公积金缴存地住宅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及无借款明,向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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