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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66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21:51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温习的重要材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便是做未来真题”,关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求引起高度重视。听讼网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具体解析,供我们温习参阅。欢迎阅览了解。
66、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向抚育,熊某逝世,未立遗嘱。熊某逝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身后出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逝世。关于对熊某遗产的承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杨某、小强均是榜首顺位的法定承继人
B.女婴逝世后,应当发作法定的代位承继
C.为男婴保存的遗产比例由杨某、小强承继
D.为女婴保存的遗产比例由杨某承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承继法》第十条榜首、三款规则,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联系的继子女。据此可知,杨某与继子小强均为榜首次序的法定承继人。
选项B过错。《承继法》第十一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据此可知,代位承继须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而本案中女婴生下来是活体,其后于被承继人逝世,故不发作法定的代位承继。别的,《承继法定见》第五十二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据此可知,女婴逝世后,应当发作转承继。
选项C.D正确。《承继法定见》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则,为胎儿保存的遗产比例,如胎儿出世后逝世的,由其承继人承继;如胎儿出世时便是死体的,由被承继人的承继人承继。据此可知,男婴出世时便是死体,为男婴保存的遗产比例,由熊某的承继人承继,即由杨某、小强承继;女婴出世后逝世,为女婴保存的遗产比例,由女婴的承继人承继,即由杨某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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