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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业务如何操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22:28

运用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事务是指住宅公积金告贷人在运用住宅公积金告贷后,向住宅公积金中心提出请求,每月从夫妻两边住宅公积金账户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归还住宅公积金告贷本息,以下简称“按月扣划还贷事务”。运用范围及目标告贷人夫妻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事务怎么操作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运用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事务是指住宅公积金告贷人在运用住宅公积金告贷后,向住宅公积金中心提出请求,每月从夫妻两边住宅公积金账户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归还住宅公积金告贷本息,以下简称“按月扣划还贷事务”。
一、运用范围及目标
告贷人夫妻两边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与告贷地共同时,能够请求按月扣划还贷事务,减轻家庭还贷压力,缴存与告贷地不共同的告贷人,不能够请求按月扣划还贷事务。
二、请求条件
(一)请求时夫妻两边近12个月来逐月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缴存期间,不存在距离三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景象。
(二)夫妻两边接连三个月的缴存金额不低于一个月归还告贷本息的金额。
(三)请求时夫妻两边账户余额不得少于3个月的还贷额。
三、请求人需供给的材料
(一)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表;
(二)告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告贷人夫妻两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签字承认后的《按月扣划还贷协议》。
四、请求处理时刻
告贷人夫妻两边在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时或还贷期内,可请求处理按月扣划还贷事务,住宅公积金中心事务大厅受理按月扣划还贷事务时刻为每月1-15日,其他时刻不予受理,当月处理下月收效,受理吊销扣划还贷事务请求时,当月处理当月收效。
五、其他事项阐明
(一)住宅公积金中心在受理告贷人按月扣划还贷事务后,在还贷期内,每月18、19日(遇节假日提早)从告贷人夫妻两边住宅公积金账户进行扣划,告贷人夫妻两边账户余额算计缺乏一个月还贷额时,中心不予扣划,告贷人经过受托银行正常还贷,不然作为逾期处理。
(二)住宅公积金中心在受理按月扣划还贷事务后,提取的住宅公积金不再划入告贷人还款账户或联名卡账户,直接用于归还住宅公积金告贷本息。
(三)告贷人夫妻两边请求运用按月扣划还贷事务后,不再运用每满一年提取住宅公积金归还告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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