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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4:27

宅基地法律规则如下: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实意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运用权,所有权归村团体。宅基地既不能生意,也不能承继,但可以在本村团体内流通,通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同意,发放证件。
2、因为我国实施城乡二元系统,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掉了对老家宅基地的承继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团体的财物。
3、因为乡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联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乃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量,“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而从详细的家庭的视点而言,假如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掉。
4、依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则,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依法运用该土地缔造住所及其隶属设备。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则。
5、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为保证农户日子需求而拨给农户缔造房子及小院子运用的土地。用于缔造住宅、辅佐用房(厨房、库房、厕所)、院子、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积等。农户只要运用权,不得生意、租借和不合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生意和租借的权力,不受别人侵略。房子出卖或租借后,宅基地的运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一直为团体所有。出卖、租借房子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农户缔造房子及小院子运用土地,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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