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不能对子女抚养权,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重新提起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1:32
离婚案子的审理触及是否准予离婚、子女的抚育和产业切割问题,原则上应同时予以处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二百零九条关于“当事人就离婚案子中的产业切割问题恳求再审,如触及判定中已切割的产业,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则进行检查,契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触及判定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产业,应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规则的精力。在离婚案子中,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的抚育问题而法院作出的判定或调停遗失处理的,可比照上述规则,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而不应该按恳求再审的程序进行诉讼。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二百零九条关于“当事人就离婚案子中的产业切割问题恳求再审,如触及判定中已切割的产业,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则进行检查,契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触及判定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产业,应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规则的精力。在离婚案子中,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的抚育问题而法院作出的判定或调停遗失处理的,可比照上述规则,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而不应该按恳求再审的程序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