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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与一般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13:13
不合法集资欺诈与一般欺诈罪有什么差异
集资欺诈罪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违背有关金融法令、法规的规则,运用欺诈办法进行不合法集资,打乱国家正常金融次序,侵略公私产业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
集资欺诈罪实际上是一种特别的欺诈罪,因而它既有一般欺诈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欺诈罪所不具有的特别性。两者差异主要是:
1、违法的目标不同。集资欺诈罪的目标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含金钱与资产;但后罪即欺诈罪的目标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施行欺诈行为并获取其金钱。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欺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直接使被哄人交给资产的行为,被哄人交给资产既可所以为了出资盈利,亦可所以购买某物。集资欺诈罪与欺诈罪而言,集资欺诈罪行为是被容纳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而,对以欺诈办法骗得集资的,应当以集资欺诈罪科罪科刑。
当违法分子的行为冒犯的是集资欺诈罪,则以集资欺诈罪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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