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1-71)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03:39
甲公司与梁某签定劳作合同后,与乙公司签定劳务差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差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两边已接连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作业。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作争议,请求劳作裁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是在辅助性作业岗位上运用梁某,契合法律规则
B.乙公司是在临时性作业岗位上运用梁某,契合法律规则
C.梁某请求裁定不受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
D.梁某请求裁定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一起当事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劳务差遣、劳作裁定。
选项A.B过错。《劳作合同法》第66条第1、2款规则,劳作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根本用工方式。劳务差遣用工是弥补方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许代替性的作业岗位上施行。前款规则的临时性作业岗位是指存续时刻不超越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作业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供给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代替性作业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作者因脱产学习、度假等原因无法作业的一定时刻内,能够由其他劳作者代替作业的岗位。本案中,车间主任不是辅助性岗位,时刻超越了6个月。因而,该劳务差遣不契合法律规则。
选项C正确。《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7条第4款规则,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请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选项D正确。《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2条第2款规则,劳务差遣单位或许用工单位与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的,劳务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一起当事人。
A.乙公司是在辅助性作业岗位上运用梁某,契合法律规则
B.乙公司是在临时性作业岗位上运用梁某,契合法律规则
C.梁某请求裁定不受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
D.梁某请求裁定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一起当事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劳务差遣、劳作裁定。
选项A.B过错。《劳作合同法》第66条第1、2款规则,劳作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根本用工方式。劳务差遣用工是弥补方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许代替性的作业岗位上施行。前款规则的临时性作业岗位是指存续时刻不超越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作业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供给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代替性作业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作者因脱产学习、度假等原因无法作业的一定时刻内,能够由其他劳作者代替作业的岗位。本案中,车间主任不是辅助性岗位,时刻超越了6个月。因而,该劳务差遣不契合法律规则。
选项C正确。《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7条第4款规则,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请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选项D正确。《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2条第2款规则,劳务差遣单位或许用工单位与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的,劳务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一起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