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驾照新规即将起实施,消分需要面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1:452018年4月1日起,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正式施行,新规修正35条,新增17条。那么新规修正后,市民处理车驾管事务有哪些新变化,驾驭证申领和运用有什么新规则?
驾照消分需求面签并且绑定该车
从3月1日开端经过自助途径处理非自己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发作的交通违法。
3月1日前假如要处理别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能够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
3月1日后假如还想运用上述方法处理别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求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干处理。
绑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经过交管12123手机APP,不过经过手机APP只答应请求绑定自己名下车辆和一辆非自己名下车辆,并且还必须是个人名下小型轿车或新能源轿车。另一种方法是经过交警大队或车管所窗口,可完结一个人最多一起绑定3辆其别人的车辆,一辆车最多一起绑定3个其别人的驾驭证,加上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之后,一个人的前史累计绑定其别人车辆不能超越5辆,加上车主自己,一辆车最多可绑定4个驾驭证。
新规大部分省市都是从3月1日开端施行,但一部分省市例如成都、深圳、广州、长沙等地推迟到9月1号施行,详细施行时刻还请广阔车主到当地相关部分咨询。
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新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驭人考试和处理准则,优化机动车驾驭证考领程序,公安部决议对《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作如下修正:
一、在原第六条之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七条:“车辆处理所应当运用互联网交通安全归纳服务处理渠道,按规则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归纳服务处理渠道信息处理体系数据库规范和软件全国一致。
“请求人运用互联网交通安全归纳服务处理渠道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能够经过网上提交请求。”
二、在原第十一条第一项添加一目,作为第七目:“7、承受全日制驾驭职业教育的学生,请求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将原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正为:“(二)身体条件:
“1、身高:请求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卡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请求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请求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无轨电车或许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许矫正视力到达对数视力表5.0以上。请求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许矫正视力到达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阻碍,优眼裸视力或许矫正视力到达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界到达150度的,能够请求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别离距音叉50厘米能区分声源方向。有听力阻碍但佩带助听设备能够到达以上条件的,能够请求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用正常。但手指末节残损或许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好的,能够请求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用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许损失运动功用的,能够请求小型自动挡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用阻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许损失运动功用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契合本项第5目规则的,能够请求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用正常,且下肢契合本项第6目规则的,能够请求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四、将原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正为:“已持有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能够请求添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简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五、将原第十四条修正为:“已持有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请求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请求添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请求添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获得驾驭城市公交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或许三轮轿车准驾车型资历三年以上,并在请求前最近接连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
“(二)请求添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获得驾驭中型客车或许大型卡车准驾车型资历三年以上,或许获得驾驭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历一年以上,并在请求前最近接连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
“(三)请求添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获得驾驭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许大型卡车准驾车型资历五年以上,或许获得驾驭牵引车准驾车型资历二年以上,并在请求前最近接连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
“正在承受全日制驾驭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获得驾驭小型轿车准驾车型资历,并在本记分周期和请求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的,能够请求添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六、将原第十五条修正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请求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准驾车型:
“(一)发作交通事故形成人员逝世,承当平等以上职责的;
“(二)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
“(三)被撤消或许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未满十年的。”
七、将原第十七条修正为:“申领机动车驾驭证的人,依照下列规则向车辆处理所提出请求:
“(一)在户籍地点地寓居的,应当在户籍地点地提出请求;
“(二)在户籍地点地以外寓居的,能够在寓居地提出请求;
“(三)现役武士(含武警),应当在寓居地提出请求;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许寓居地提出请求;
“(五)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提出请求;
“(六)承受全日制驾驭职业教育,请求添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承受教育地提出请求。”
八、将原第十九条修正为:“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请求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则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归于承受全日制驾驭职业教育,请求添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校园出具的学籍证明。”
九、在原第二十一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请求人归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请求人的护照或许《内地居民交游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交游台湾通行证》。”
十、在原第二十一条之后添加四条,作为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三条施行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驾驭证自学直考的当地,请求人能够运用加装安全辅佐设备的自备机动车,在具有安全驾驭阅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辅导下,依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指定的路途、时刻学习驾驭技术,依照第十九条或许第二十条的规则请求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驭证。
“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驾驭证自学直考处理准则由公安部另行规则。
“第二十四条请求机动车驾驭证的人,契合本规则要求的驾驭答应条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依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则直接请求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驭证因超越有用期未换证被刊出的;
“(二)原机动车驾驭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刊出的;
“(三)原机动车驾驭证由自己请求刊出的;
“(四)原机动车驾驭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契合规则被刊出的;
“(五)原机动车驾驭证因其他原因被刊出的,但机动车驾驭证被撤消或许被撤消的在外;
“(六)持有的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驭证超越有用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驭证超越有用期的。
“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则景象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越有用期的机动车驾驭证。
“第二十五条请求人提交的证明、凭据完全、契合法定方法的,车辆处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则审阅请求人的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条件。归于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则景象的,还应当核对请求人的出入境记载;归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则景象之一的,还应当核对请求人的驾驭阅历。
“关于契合请求条件的,车辆处理所应当按规则安排预定考试;不需求考试的,一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驭证。
“第二十六条车辆处理所对请求人的请求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能够对本质内容进行查询核实。
“查询时,应当问询请求人并制造问询笔录,向证明、凭据的核发机关核对。
“经查询,请求人不契合请求条件的,不予处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十一、将原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正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路程不少于20公里,其间白日考试路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路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卡车考试路程不少于10公里,其间白日考试路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路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考试路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日考试时,应当进行模仿夜间灯火考试。”
十二、将原第二十八条修正为:“持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驭证的人请求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请求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驭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驭证。”
十三、将原第二十九条修正为:“持境外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请求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机动车驾驭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驭证,获得该机动车驾驭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许区域接连居留缺乏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归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安排驻华代表安排人员请求的,应当依照交际对等准则履行。”
十四、将原第三十一条修正为:“车辆处理所应当依照预定的考场和时刻安排考试。请求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能够预定科目二或许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有条件的当地,请求人能够一起预定科目二、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预定成功后能够接连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均合格后,请求人能够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驭常识考试。
“请求人预定科目二、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车辆处理地点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能够挑选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定考试。
“车辆处理所应当运用全国一致的考试预定体系,选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法供请求人预定考试。”
十五、将原第三十二条修正为:“初度请求机动车驾驭证或许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处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驭证明(附件2)。
“归于自学直考的,车辆处理所还应当按规则发放学车专用标识(附件3)。”
十六、在原第三十二条之后添加两条,作为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八条请求人在场所和路途上学习驾驭,应当按规则获得学习驾驭证明。学习驾驭证明的有用期为三年,请求人应当在有用期内完结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用期内完结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果报废。
“学习驾驭证明能够选用纸质或许电子方法,纸质学习驾驭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驭证明具有平等效能。请求人能够经过互联网交通安全归纳服务处理渠道打印或许下载学习驾驭证明。
“第三十九条请求人在路途上学习驾驭,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驭证明,运用教练车或许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许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辅导人员随车辅导下,依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指定的路途、时刻进行。
“请求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路途上学习驾驭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则放置、张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辅导人员以外的其别人员。”
十七、将原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中的“驾驭技术准考证明”修正为“学习驾驭证明”。
十八、在原三十七条之后添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车辆处理所安排考试前应当运用全国一致的计算机体系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途。”
十九、将原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正为:“从事考试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颁布的资历证书。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在车辆处理所公安民警中选拔满意数量的专职考试员,能够在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公安民警、文职人员中装备兼职考试员。能够聘任运送企业驾驭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当考试辅佐评判和监督职责。”
二十、将原第三十九条修正为:“考试员、考试辅佐和监管人员及考场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作业纪律,不得为不契合机动车驾驭答应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果,不得削减考试项目、下降评判规范或许参加、帮忙、怂恿考试做弊,不得参加或许变相参加驾驭训练安排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驭训练安排、教练员、请求人的资产。”
二十一、将原第四十条修正为:“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依据本地考试需求建造考场,装备满意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意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纳政府购买服务等方法运用社会考场,并依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准则,依法经过揭露招标等程序承认。
“考试场所建造、路段设置、车辆装备、设备设备装备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契合相关规范。考试场所、考试设备和考试体系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检验合格后方可运用。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加强对辖区考场的监督处理,定时展开考试场所、考试车辆、考试设备和考场处理状况的监督查看。”
二十二、在原第四十一条之前添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车辆处理所应当在就事大厅、候考场所和互联网揭露各考场的考试才能、预定方案、预定人数和约考成果等状况,发布考场布局、考试路途和流程。考试预定方案应当在考试日期前十日在互联网上揭露。
“车辆处理所应当在候考场所、就事大厅向大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能够在考试完毕后三日内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材料。”
二十三、将原第四十一条修正为:“车辆处理所应当对考试进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实时监控考试进程,没有运用录音、录像设备的,不得安排考试。严厉考试纪律,规范考场次序,对考场次序紊乱的,应当间断考试。考试进程中,考试员应当运用法令记载仪记载监考进程。
“车辆处理所应当树立音视频信息档案,存储录音、录像设备和法令记载仪记载的音像材料。树立考试质量检查准则,每日检查音视频信息档案,发现存在违背考试纪律、考场次序紊乱以及音视频信息缺失或许不完好的,应当进行查询处理。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定时检查音视频信息档案,及时通报、纠正、查办发现的问题。”
二十四、将原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原第四十三条兼并,作为第五十一条,并修正为:“车辆处理所应当依据考试场所、考试设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际状况,核定每个考场、每个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
“车辆处理所应当对驾驭训练安排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所等状况进行存案。”
二十五、在原第四十五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发现考场、考试设备出产出售企业存在安排或许参加考试做弊、假造或许篡改考试体系数据的,不得持续运用该考场或许收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二十六、将原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中的“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处理所”修正为“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核发地以外的车辆处理所。”
二十七、将原第四十九条修正为:“机动车驾驭人户籍迁出原车辆处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处理所请求换证。机动车驾驭人在核发地车辆处理所管辖区以外寓居的,能够向寓居地车辆处理所请求换证。请求时应当填写请求表,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驭证,并申报身体条件状况。”
二十八、在原第五十四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驭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处理所请求处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则的换证、补证事务时,应当一起依照第五十八条规则处理。”
二十九、将原第六十条第五款修正为:“机动车驾驭人能够在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核发地以外的其他当地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三十、将原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正为:“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查看,在记分周期完毕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许部队团级以上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十一、将原第六十七条修正为:“机动车驾驭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车辆处理所应当刊出其机动车驾驭证:
“(一)逝世的;
“(二)提出刊出请求的;
“(三)损失民事行为才能,监护人提出刊出请求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驭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晕厥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发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体系疾病等阻碍安全驾驭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啃咬、打针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行为,正在履行社区戒毒、强制阻隔戒毒、社区康复办法,或许长时刻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没有改掉的;
“(七)超越机动车驾驭证有用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许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许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许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只具有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被撤消或许驾驭答应依法被撤消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景象之一,未回收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布告机动车驾驭证报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景象被刊出机动车驾驭证未超越二年的,机动车驾驭人参加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考试合格后,能够康复驾驭资历。
“有第一款第八项景象被刊出机动车驾驭证,且机动车驾驭证在有用期内或许超越有用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驭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能够康复驾驭资历。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景象之一,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则请求机动车驾驭证,有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许交通事故未处理记载的,应当将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十二、在原第六十八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机动车驾驭人处理降级换证事务后,请求添加被刊出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请求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载,且没有发作形成人员逝世承当平等以上职责的交通事故。”
三十三、将原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修正为:“机动车驾驭人在实习期内发作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刊出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驭资历。被刊出的驾驭资历不归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依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则,刊出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驭资历。”
三十四、删去原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三十五、将原第七十四条修正为:“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自受理请求之日起五日内检查提交的证明、凭据,并向地点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对,承认请求人无违法、吸毒行为记载。对契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驭证上签注答应驾驭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分;不契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
三十六、在原第七十八条之后添加五条,作为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第八十九条请求人在教练员或许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辅导人员随车辅导下,运用契合规则的机动车学习驾驭中有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许发作交通事故的,依照《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二十条规则,由教练员或许随车辅导人员承当职责。
“第九十条请求人在路途上学习驾驭时,未依照第三十九条规则随身携带学习驾驭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请求人在路途上学习驾驭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对教练员或许随车辅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指定的路途、时刻进行的;
“(二)未依照第三十九条规则放置、张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第九十二条请求人在路途上学习驾驭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对教练员或许随车辅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运用契合规则的机动车的;
“(二)自学用车搭载随车辅导人员以外的其别人员的。
“第九十三条请求人在路途上学习驾驭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依照《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予以处置:
“(一)未获得学习驾驭证明的;
“(二)学习驾驭证明超越有用期的;
“(三)没有教练员或许随车辅导人员的;
“(四)由不契合规则的人员随车辅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则景象之一的请求人驾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依照《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予以处置。”
三十七、将原第八十二条修正为:“交通警察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则给予纪律处置;聘任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为不契合机动车驾驭答应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果或许核发机动车驾驭证的;
“(二)削减考试项目、下降评判规范或许参加、帮忙、怂恿考试做弊的;
“(三)为不契合规则的请求人发放学习驾驭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
“(四)与不合法中介勾结获取经济利益的;
“(五)违背规则侵入机动车驾驭证处理体系,走漏、篡改、生意体系数据,或许走漏体系暗码的;
“(六)参加或许变相参加驾驭训练安排经营活动的;
“(七)收取驾驭训练安排、教练员、请求人或许其他相关人员资产的。
“交通警察未依照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则运用法令记载仪的,依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则给予纪律处置。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置。”
三十八、将原第八十五条修正为:“机动车驾驭证和学习驾驭证明的款式、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驭证件》履行。”
三十九、在原第八十五条之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一条:“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用。”
四十、将原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修正为:“(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许《暂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寓居的内地居民,依照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则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许《暂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寓居证明;
“2、现役武士(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许《暂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处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戎行有关部分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战士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用武士身份证件,以及其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自己居处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许交际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览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挂号证明;
“4、台湾区域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用的《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或许交际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览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挂号证明;
“5、华裔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挂号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许其他游览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用签证或许逗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挂号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安排驻华代表安排人员的身份证明,是交际部核发的有用身份证件。”
四十一、将原第八十七条第二项第三目修正为:“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挂号证明记载的地址;”
四十二、将原第八十七条第三项修正为:“境外机动车驾驭证是指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区域核发的具有独自驾驭资历的机动车驾驭证。”
四十三、将附件1中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准驾的机动车修正为“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轿车(答应上肢、右下肢或许双下肢残疾人驾驭)”。
四十四、添加“学习驾驭证明款式”作为附件2,添加“学车专用标识款式”作为附件3。
四十五、《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的条文、附件序号依据本决议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