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倒地后死亡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13:33
[案情]
2006年10月11日下午,进贤县南台乡乡民李某驾驭三轮摩托车来到被告人林某开的摩托车修补店修补,林某以李某喝了酒且曾经修车没给钱为由回绝帮其修补,两人因而发作口角,后林某去洗手,李某即上前拉林某,林某用手推开李某,李某则向林某左眼部打了一拳,继而两人拉拉扯扯打了起来,直至李某抬头倒在水泥地上。过了几分钟,李某自己爬了起来,只见他鼻子流出了血、后脑拱起一个大包,并说头好痛,被别人扶上三轮车送往医院救治,终因严峻颅脑损害抢救无效而逝世。
[不合]
法院对本案处理有二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被告人林某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理由是只要四位证人证言称李某倒地是被告人林某用拳头击打所形成的(其间二人后又称李某是被林某推了一下而倒地、林某仅仅抵御并未回击);有四位证人证言称李某打了林某一拳后被林某推了一下而倒地(其间一人后又称林某仅仅抵御并未回击);还有二位证人证言称林某被李某打后仅仅抵御并未回击;还有一位证人称李某是在和林某打架时自己倒地的;林某妻子及另一位证人称李某倒地是与林某拉扯羁绊所形成的;被告人林某一向否认用拳头打了人,曾供述“推了一下”与部分证人证言内容共同;李某死前亦未说到林某用拳头打或用手推其倒地;法医鉴定李某头脸部无被击打的痕迹。
综上所述,确定被告人林某用拳头冲击李某脸部致李某倒地的根据不充沛,且没有充沛的排他性。林某在被李某打伤左眼后与李某发作拉扯,并推李某倒地比较契合事实。
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林某构成成心损害罪。理由是本案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李某因修摩托车之事发作争持,李某用拳头打伤林某左眼,林某即用拳头击打李某脸部致李某抬头倒地,形成李某颅脑严峻损害而逝世,有二位目睹证人证明李某是在被拳击后倒地;三位目睹证人证明其时林某、李某在彼此打架,而称林某推李某倒地的大都是直接证人;且李某倒地后在去医院时鼻孔流着血,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左鼻腔内有血痂,可确定其鼻子遭受击打。
[剖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
剖析本案原因及发展过程,本案因被告人林某不帮被害人李某修补摩托车而发作口角胶葛,李某因喝过酒,激动之下用拳头打伤林某左眼部,林某被打后则用手回击,致李某抬头倒地颅脑损害经抢救无效而逝世。有人证明林某用拳击打李某、有人证明两人彼此打架、有人证明林某推倒李某,与林某供述“推了一下”、李某倒地起来后“鼻孔流着血”、法医鉴定李某“左鼻腔内有血痂”是相吻合的。有人称李某是与林某拉扯羁绊倒地、有人称林某仅仅抵御并未回击、有人称李某是在打架时自己倒地则与其它根据不相符,且检察院还发现少量证人证言前后不共同、本案存在作伪证嫌疑。根据上述根据归纳剖析本案状况,可确定林某用拳击打李某至李某后脑着地倒下。
本案从违法的构成要件来比较剖析,片面方面,林某在左眼被打伤后有回击损害李某身体的成心(但没有要掠夺李某生命的成心);客观方面,林某施行了损害李某的行为并形成李某颅脑损害的结果,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契合成心损害罪的构成要件。过错致人逝世罪与成心损害致死罪尽管都形成了别人逝世的结果,其主要差异在于前者行为人片面方面不具有要损害别人身体的成心,后者行为人在片面方面则具有损害别人的成心。 吴爱琴
2006年10月11日下午,进贤县南台乡乡民李某驾驭三轮摩托车来到被告人林某开的摩托车修补店修补,林某以李某喝了酒且曾经修车没给钱为由回绝帮其修补,两人因而发作口角,后林某去洗手,李某即上前拉林某,林某用手推开李某,李某则向林某左眼部打了一拳,继而两人拉拉扯扯打了起来,直至李某抬头倒在水泥地上。过了几分钟,李某自己爬了起来,只见他鼻子流出了血、后脑拱起一个大包,并说头好痛,被别人扶上三轮车送往医院救治,终因严峻颅脑损害抢救无效而逝世。
[不合]
法院对本案处理有二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被告人林某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理由是只要四位证人证言称李某倒地是被告人林某用拳头击打所形成的(其间二人后又称李某是被林某推了一下而倒地、林某仅仅抵御并未回击);有四位证人证言称李某打了林某一拳后被林某推了一下而倒地(其间一人后又称林某仅仅抵御并未回击);还有二位证人证言称林某被李某打后仅仅抵御并未回击;还有一位证人称李某是在和林某打架时自己倒地的;林某妻子及另一位证人称李某倒地是与林某拉扯羁绊所形成的;被告人林某一向否认用拳头打了人,曾供述“推了一下”与部分证人证言内容共同;李某死前亦未说到林某用拳头打或用手推其倒地;法医鉴定李某头脸部无被击打的痕迹。
综上所述,确定被告人林某用拳头冲击李某脸部致李某倒地的根据不充沛,且没有充沛的排他性。林某在被李某打伤左眼后与李某发作拉扯,并推李某倒地比较契合事实。
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林某构成成心损害罪。理由是本案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李某因修摩托车之事发作争持,李某用拳头打伤林某左眼,林某即用拳头击打李某脸部致李某抬头倒地,形成李某颅脑严峻损害而逝世,有二位目睹证人证明李某是在被拳击后倒地;三位目睹证人证明其时林某、李某在彼此打架,而称林某推李某倒地的大都是直接证人;且李某倒地后在去医院时鼻孔流着血,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左鼻腔内有血痂,可确定其鼻子遭受击打。
[剖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
剖析本案原因及发展过程,本案因被告人林某不帮被害人李某修补摩托车而发作口角胶葛,李某因喝过酒,激动之下用拳头打伤林某左眼部,林某被打后则用手回击,致李某抬头倒地颅脑损害经抢救无效而逝世。有人证明林某用拳击打李某、有人证明两人彼此打架、有人证明林某推倒李某,与林某供述“推了一下”、李某倒地起来后“鼻孔流着血”、法医鉴定李某“左鼻腔内有血痂”是相吻合的。有人称李某是与林某拉扯羁绊倒地、有人称林某仅仅抵御并未回击、有人称李某是在打架时自己倒地则与其它根据不相符,且检察院还发现少量证人证言前后不共同、本案存在作伪证嫌疑。根据上述根据归纳剖析本案状况,可确定林某用拳击打李某至李某后脑着地倒下。
本案从违法的构成要件来比较剖析,片面方面,林某在左眼被打伤后有回击损害李某身体的成心(但没有要掠夺李某生命的成心);客观方面,林某施行了损害李某的行为并形成李某颅脑损害的结果,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契合成心损害罪的构成要件。过错致人逝世罪与成心损害致死罪尽管都形成了别人逝世的结果,其主要差异在于前者行为人片面方面不具有要损害别人身体的成心,后者行为人在片面方面则具有损害别人的成心。 吴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