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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23:14

沈阳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沈阳员工在归还商业告贷、组合告贷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的住宅公积金告贷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办理部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员工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资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宅公积金购房提取请求批阅书》;③《房子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告贷、典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仅需复印包括该房子告贷额度、告贷年限、典当物地址内容的地点页);⑥告贷人的爱人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还需供给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近期3个月《银行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⑧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员工,应出具公积金联名卡。如办理部能承认该员工非初次商贷提取(即已留存该员工的商贷提取归档要件),仅需留存银行还款对账单。
归还商业告贷或非沈阳住宅公积金告贷的提取额度:在告贷未还清前,员工及其爱人每年能够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时余额(住宅公积金的定时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但不得超越当年还款金额。 归还组合告贷的员工及爱人,在保证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时余额满足归还住宅公积金年还款金额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定时余额,但不得超越商贷部分当年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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