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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盗窃罪中的被告人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19:58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偷盗职业都是团伙作案的,团伙成员有不同的责任,有些是担任放风、有些担任施行偷盗行为,而团伙作案就会构成一起违法,那么一起偷盗罪中的被告人怎样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一起偷盗罪中的被告人怎样处理
在一起偷盗违法中,各共监犯根据一起的成心,施行了一起的违法行为,应对一起偷盗行为所形成的损害成果担任。
审理一起偷盗违法案子,应当根据案子的详细景象对各被告人别离作出处理:
1、对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偷盗的总数额处分;
2、对一起违法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许安排指挥的一起偷盗的数额处分。
3、对一起违法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一起偷盗的数额确认量刑起伏,并按照本7条第2款的规则,从轻、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二、一起违法中主、从犯的确认
1、 安排、领导违法集团进行违法活动的,或许在一起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
2、 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
3、 起首要效果,是指在一起违法中直接施行违法行为,并且其行为是违法成果发作的首要原因,或是事前撮合、勾通别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非必须效果或辅佐效果,是指:(1)虽直接施行违法行为,但对整个违法的预谋、施行和完结,所起的效果不大;(2)只为一起违法的施行发明便当条件、供给协助。如供给违法东西、指示违法方针、扫除违法妨碍、看风、搬运赃物等。
4、 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一起违法中所在的位置和所起的效果,区别主、从犯。若他们的位置和效果一起或适当,则均确认为主犯。
5、 在一起违法中,数名被告人相互推脱罪责,其它根据又不能确认他们之间位置和效果巨细的,应确认他们在一起违法中起平等效果,不分主、从犯。
6、 同案人在逃,从现有根据证明已捕获的被告人确真实整个违法过程中起非必须或辅佐效果(如看风、搬运赃物等)的,应确认为从犯。
同案人在逃,捕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加看风、搬运赃物等非必须或辅佐效果,又没有根据证明其直接施行违法行为的,不宜确认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分。
7、 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分规则的,应按照刑法分则条文处分。不该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则。
三、偷盗罪的立案规范是多少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正偷盗案子立案计算方法的告诉》对偷盗罪立案规范的规则: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偷盗案子,不管偷盗资产数额多少,均应受理、挂号并仔细查办。其间到达当地规则的偷盗违法数额规范的,立为刑事案子;撬门破窗人室偷盗的,扒窃的,运用刀刃等东西或带着凶器偷盗的,不管偷盗资产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子;显着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屡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到达规则的数额规范但情节或许成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子;其他作为治安案子查办,通过作业发现构成刑事案子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子。
偷盗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缺乏2000元但情节或成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子;偷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缺乏20000元但情节或许成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子。个人欺诈和争夺公私资产的案子,参照上述立案规范履行。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一起偷盗罪中的被告人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在一起偷盗罪中对实施怎样处分,根据实施在案子中的效果而定,主儿和从犯的处分是不一样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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