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险公司可以开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05:04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则实施的强制稳妥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条例》规则:交强险是由稳妥公司对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故形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稳妥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职责限额内予以补偿的强制性职责稳妥。
《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五条规则,中资稳妥公司经保监会同意,能够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业务。因为我国参加世贸组织时未许诺答应外资稳妥公司运营强制稳妥业务,因而,现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暂时不对外资敞开。
为了确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制度的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还规则,保监会有权要求稳妥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