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23:51
法官在审理告贷合同特别是民间假贷合同案子中,常遇到合同当事人在告贷合同中约好:告贷人付出告贷期限内的利息,如不如期付出利息则出借人要计收复利;告贷人超越告贷期限未偿还告贷本息则出借人要计付罚息;有的约好告贷人既要付出利息又要付出违约金。为精确处理此类案子,需求整理以下几个法令问题。
一、法令概念上的差异。
1、银行告贷合同与民间假贷合同。这是《合同法》规则的两种告贷合同类型。两类合同的差异首要有两个方面。
(1)假贷主体不同。银行告贷合同是以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为告贷人与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为告贷人之间签定的告贷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告贷合同。民间假贷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签定的告贷合同。现行法令制止企业法人之间签定告贷合同。
(2)告贷利率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告贷利率的上下限,供认告贷利率。”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处理告贷事务的金融机构告贷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告贷利率的上下限供认。”等强制性或制止性的规则,银行告贷合同中约好的利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上限利率的,超出部分应当供认无效,但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则极限内的利率依然维护。别的,中国人民银行在1995年6月26日《关于调整各项告贷利率的告诉》中规则,固定资产悉数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付出的利息,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2日发布的《人民币利率办理规则》规则,对短期告贷和中长期告贷,在告贷期内不能如期付出的利息按告贷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告贷逾期后改按罚息计收复利。因而中国人民银行是答应各商业银行在告贷合同中约好,在不违背法定利率上下限规则的极限内收取复利的。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对付出利息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出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约好付出利息的,告贷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束缚告贷利率的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假贷案子定见》第六条“民间假贷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践情况详细把握,但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极限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和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获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核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则的极限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的强制性或制止性规则,民间假贷合同约好的利息不得超越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超越部分不予维护。一起规则民间假贷合同中不得约好复利,不然确定复利约好条款无效。
在此有必要着重的是,逾期利息与罚息两个概念之间是有差异的。逾期利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在告贷人逾期偿还告贷本息时付出给告贷人的超期运用资金的利息。罚息是指告贷人不按合同约好期限还款的,告贷人向告贷人收取的超越正常告贷利率的带有必定赏罚性的利息。可见两者的联络是,逾期利息包含告贷人应当向告贷人付出的告贷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包含复息)和逾期偿还告贷本金的罚息(包含复息)之和。
2、罚息与违约金、丢失补偿金。从上述剖析可见,逾期利息包含合同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和逾期的罚息,其间罚息自身含有赏罚性,所以其核算规范一般要高于银行同期正常告贷利率。违约金是当事人依法定或约好,当事人一方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约好的职责时,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量的钱银。包含法定违约金和约好违约金两种方法。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的规则,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赏罚性。违约金与罚金的联络就在于,告贷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事合同,约好违约金或选用法定违约金时,一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逾期告贷利率即罚息核算规范核算违约金数额。可见两者虽具有赏罚功用,且违约金核算规范能够参照罚息的核算规范,但不能因而以为罚息就归于法定违约金。两者归于不同的民事职责方法,不能划等号。详言之,两者的差异首要在于,罚息在合同当事人守约时就发作效能,而违约金只要在一方违约时才发作效能,是对合同非常态实行的一种束缚;利息(罚息)一般在告贷合同中由告贷人付出给告贷人,而违约金则由违约一方付出给守约一方,并不约束由告贷人付出。危害补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职责而给对方当事人形成丢失时,依法定或约好所应承当的丢失补偿职责。利息(包含罚息)的性质到底是作为丢失补偿金仍是作为法定孳息,法学界与司法界均有争议。从最高人民法院《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解说》第十八条“利息从敷衍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刻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下列时刻视为敷衍款时刻:(一)建造工程已实践交给的,为交给之日;(二)建造工程没有交给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造工程未交给,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申述之日。”的规则精力看,最高人民法院是将利息(包含罚息)作为一种法定孳息来对待的。
二、告贷合同中能否约好违约金。
告贷人在告贷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偿还告贷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关于违约职责方法,按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则,合同约好有违约金的,依约付出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好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好或国家有关规则付出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职责方法所适用的合同规模作出束缚。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告贷合同的规则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则的“告贷人未按照约好的期限返还告贷的,应当按照约好或许国家有关规则付出逾期利息”,也没有扫除违约金等其他职责承当方法。并且违约金条款归于当事人意思自治领域,当事人根据私法自治准则一起约好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供认其法令效能。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职责方法在告贷合同中是并行不对立的。违约金和告贷合同的性质决议了告贷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用的。
三、民间告贷合同中约好违约金数额过高应怎么调整。
银行告贷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根据有关金融法令法规及规章制造的格局合同,罕见违约金条款的约好。在审判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多见于民间假贷合同中,有的约好违约金高出告贷本金好几倍。两边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由当事人提出调整恳求,法院不能自动调整违约金。至于告贷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是否能够由法院依职权调整?有的法官以为告贷合同是特别合同,国家规则的利率是强制性规则,特别是民间假贷合同当事人约好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高于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告贷人即便未恳求调整违约金的,法院也应依职权进行调整。不然会为民间告贷合同的告贷人变相放高利贷供给了躲避法令的途径。笔者以为,从上述剖析看罚息差异于违约金,在民间假贷合同中约好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现行法令规则超越部分无效。在民间假贷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条款作为当事人救助的一种方法,法院依然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不宜依职权进行干涉。当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能够向承当高额违约金的告贷人行使释明权,由其对自身利益进行判别后决议是否提出违约金的调整恳求。
四、民间告贷合同中既约好利息又约好违约金的处理。
根据以上剖析,假如民间假贷合同中对告贷人逾期偿还告贷的违约职责,既约好了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好了高额的违约金,应怎么处理?关于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利息或罚息部分,因为违背了上述法令的制止性规则,法院应依职权确定无效,只维护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高额违约金调整的规范是守约方的丢失。告贷合同是一种特别的合同,其标的物是钱银,关于告贷人来说,假如告贷人不如期偿还告贷,其所遭受的丢失只能是告贷利息。虽前述剖析利息或罚息的性质按照现行法令规则精力能够确定归于法定孳息,但在判别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所参照的丢失规范只能是告贷人所应收取而没有收取的利息,别无其他参照规范。因而,民间假贷合同中一起约好了高于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利息和高额的违约金时,关于高于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令姑且不维护,举轻明重,法令更不维护高额的违约金。此刻法院不该支撑一切的高额违约金的恳求,即在处理上以约好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为由,判定驳回原告告贷人的违约金恳求。也就是说,关于民间假贷合同中既约好了高于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好了违约金的景象,处理计划是:违约金的调整规范是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超越部分不予维护;约好的利息或罚息自身就超越了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不必要考虑违约金的调整,直接驳回违约金的诉请即可;当然,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未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应当均予以支撑。
一、法令概念上的差异。
1、银行告贷合同与民间假贷合同。这是《合同法》规则的两种告贷合同类型。两类合同的差异首要有两个方面。
(1)假贷主体不同。银行告贷合同是以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为告贷人与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为告贷人之间签定的告贷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告贷合同。民间假贷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签定的告贷合同。现行法令制止企业法人之间签定告贷合同。
(2)告贷利率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告贷利率的上下限,供认告贷利率。”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处理告贷事务的金融机构告贷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告贷利率的上下限供认。”等强制性或制止性的规则,银行告贷合同中约好的利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上限利率的,超出部分应当供认无效,但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则极限内的利率依然维护。别的,中国人民银行在1995年6月26日《关于调整各项告贷利率的告诉》中规则,固定资产悉数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付出的利息,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2日发布的《人民币利率办理规则》规则,对短期告贷和中长期告贷,在告贷期内不能如期付出的利息按告贷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告贷逾期后改按罚息计收复利。因而中国人民银行是答应各商业银行在告贷合同中约好,在不违背法定利率上下限规则的极限内收取复利的。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对付出利息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出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约好付出利息的,告贷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束缚告贷利率的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假贷案子定见》第六条“民间假贷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践情况详细把握,但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极限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和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获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核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则的极限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的强制性或制止性规则,民间假贷合同约好的利息不得超越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超越部分不予维护。一起规则民间假贷合同中不得约好复利,不然确定复利约好条款无效。
在此有必要着重的是,逾期利息与罚息两个概念之间是有差异的。逾期利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在告贷人逾期偿还告贷本息时付出给告贷人的超期运用资金的利息。罚息是指告贷人不按合同约好期限还款的,告贷人向告贷人收取的超越正常告贷利率的带有必定赏罚性的利息。可见两者的联络是,逾期利息包含告贷人应当向告贷人付出的告贷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包含复息)和逾期偿还告贷本金的罚息(包含复息)之和。
2、罚息与违约金、丢失补偿金。从上述剖析可见,逾期利息包含合同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和逾期的罚息,其间罚息自身含有赏罚性,所以其核算规范一般要高于银行同期正常告贷利率。违约金是当事人依法定或约好,当事人一方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约好的职责时,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量的钱银。包含法定违约金和约好违约金两种方法。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的规则,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赏罚性。违约金与罚金的联络就在于,告贷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事合同,约好违约金或选用法定违约金时,一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逾期告贷利率即罚息核算规范核算违约金数额。可见两者虽具有赏罚功用,且违约金核算规范能够参照罚息的核算规范,但不能因而以为罚息就归于法定违约金。两者归于不同的民事职责方法,不能划等号。详言之,两者的差异首要在于,罚息在合同当事人守约时就发作效能,而违约金只要在一方违约时才发作效能,是对合同非常态实行的一种束缚;利息(罚息)一般在告贷合同中由告贷人付出给告贷人,而违约金则由违约一方付出给守约一方,并不约束由告贷人付出。危害补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职责而给对方当事人形成丢失时,依法定或约好所应承当的丢失补偿职责。利息(包含罚息)的性质到底是作为丢失补偿金仍是作为法定孳息,法学界与司法界均有争议。从最高人民法院《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解说》第十八条“利息从敷衍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刻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下列时刻视为敷衍款时刻:(一)建造工程已实践交给的,为交给之日;(二)建造工程没有交给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造工程未交给,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申述之日。”的规则精力看,最高人民法院是将利息(包含罚息)作为一种法定孳息来对待的。
二、告贷合同中能否约好违约金。
告贷人在告贷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偿还告贷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关于违约职责方法,按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则,合同约好有违约金的,依约付出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好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好或国家有关规则付出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职责方法所适用的合同规模作出束缚。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告贷合同的规则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则的“告贷人未按照约好的期限返还告贷的,应当按照约好或许国家有关规则付出逾期利息”,也没有扫除违约金等其他职责承当方法。并且违约金条款归于当事人意思自治领域,当事人根据私法自治准则一起约好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供认其法令效能。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职责方法在告贷合同中是并行不对立的。违约金和告贷合同的性质决议了告贷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用的。
三、民间告贷合同中约好违约金数额过高应怎么调整。
银行告贷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根据有关金融法令法规及规章制造的格局合同,罕见违约金条款的约好。在审判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多见于民间假贷合同中,有的约好违约金高出告贷本金好几倍。两边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由当事人提出调整恳求,法院不能自动调整违约金。至于告贷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是否能够由法院依职权调整?有的法官以为告贷合同是特别合同,国家规则的利率是强制性规则,特别是民间假贷合同当事人约好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高于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告贷人即便未恳求调整违约金的,法院也应依职权进行调整。不然会为民间告贷合同的告贷人变相放高利贷供给了躲避法令的途径。笔者以为,从上述剖析看罚息差异于违约金,在民间假贷合同中约好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现行法令规则超越部分无效。在民间假贷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条款作为当事人救助的一种方法,法院依然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不宜依职权进行干涉。当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能够向承当高额违约金的告贷人行使释明权,由其对自身利益进行判别后决议是否提出违约金的调整恳求。
四、民间告贷合同中既约好利息又约好违约金的处理。
根据以上剖析,假如民间假贷合同中对告贷人逾期偿还告贷的违约职责,既约好了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好了高额的违约金,应怎么处理?关于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利息或罚息部分,因为违背了上述法令的制止性规则,法院应依职权确定无效,只维护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高额违约金调整的规范是守约方的丢失。告贷合同是一种特别的合同,其标的物是钱银,关于告贷人来说,假如告贷人不如期偿还告贷,其所遭受的丢失只能是告贷利息。虽前述剖析利息或罚息的性质按照现行法令规则精力能够确定归于法定孳息,但在判别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所参照的丢失规范只能是告贷人所应收取而没有收取的利息,别无其他参照规范。因而,民间假贷合同中一起约好了高于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利息和高额的违约金时,关于高于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令姑且不维护,举轻明重,法令更不维护高额的违约金。此刻法院不该支撑一切的高额违约金的恳求,即在处理上以约好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为由,判定驳回原告告贷人的违约金恳求。也就是说,关于民间假贷合同中既约好了高于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好了违约金的景象,处理计划是:违约金的调整规范是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超越部分不予维护;约好的利息或罚息自身就超越了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不必要考虑违约金的调整,直接驳回违约金的诉请即可;当然,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未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的,应当均予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