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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05:55
根据婚姻法的规则,夫妻两边离婚的前提条件是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破裂形成的原因是十分多的,多数是由一方差错形成的,那么离婚时能够要求危害补偿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离婚时能够要求危害补偿吗?
离婚危害补偿是指差错方对无差错方的经济补偿,包含精力危害补偿和物质危害补偿。可是假如受危害方要建议这一补偿,则需要有足够的根据而且只能向其爱人提出,不能向任何“第三人”提出。坚持“危害多少。补偿多少的准则”。
离婚精力危害补偿是指差错方施行了新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四种行为,而给无差错方的精力带来苦楚而引起的精力危害补偿。
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要举证以上景象却有适当的难度,但凡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大都是隐秘的,受害方很难知晓,也就很难举出切实有效的根据来支撑自己的诉讼恳求,从而使自己处在晦气的位置。一起在离婚危害补偿的确认和补偿数额的确认上也存在着适当的困难。
假如人民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案子危害补偿恳求法院是不予支撑的。
离婚危害补偿要在规则的期间内提出
无差错方作为原告的,该项恳求有必要与离婚诉讼一起提出,假如无差错方作为被告,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根据该条规则提出危害补偿恳求的,能够在离婚后一年内独自提出。假如其在一审时未提出而二审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能够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申述,以充沛维护当事人的权力。
相关法律规则: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危害补偿”,包含物质危害补偿和精力危害补偿。触及精力危害补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规则。
第二十九条承当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危害补偿职责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差错方的爱人。
人民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案子,关于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危害补偿恳求,不予支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申述离婚而独自根据该条规则提起危害补偿恳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子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则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力义务,书面奉告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别以下不同状况:
(一)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原告根据该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危害补偿恳求的,有必要在离婚诉讼的一起提出。
(二)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根据该条规则提起危害补偿恳求的,能够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独自提申述讼。
(三)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一审时被告未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提出危害补偿恳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申述。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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