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重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23:3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民事诉讼是统辖权确实定是非常重要的,统辖权是指法院对民事案子进行审理的权利,而统辖权的规则是比较多的,那么级别统辖和地域统辖是不是重要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级别统辖和地域统辖重要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级别统辖和地域统辖都是比较重要的统辖规则,地域统辖是不能违背级别统辖中的规则。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民事案子,但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子:
(一)严重涉外案子;
(二)在本辖区有严重影响的案子;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案子。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级别统辖和地域统辖都是比较重要的统辖规则,地域统辖是不能违背级别统辖中的规则。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级别统辖和地域统辖重要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级别统辖和地域统辖都是比较重要的统辖规则,地域统辖是不能违背级别统辖中的规则。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民事案子,但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子:
(一)严重涉外案子;
(二)在本辖区有严重影响的案子;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案子。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级别统辖和地域统辖都是比较重要的统辖规则,地域统辖是不能违背级别统辖中的规则。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