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要开庭审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22:48
法院审理案子一般会分为一审二审等等,并且在审判傍边会有相对应的程序,比如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现实日子中咱们却却特别程序了解甚少,比如什么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有什么特色呢?特别程序的审理是怎么的呢?特别程序要开庭审理吗?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特别程序的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特别程序要开庭审理吗
特别程序要开庭审理。
相关常识: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一般程序的对称,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审理特别类型案子的一种程序。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则,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历案子、宣告失踪或许宣告逝世案子、承认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案子和承认产业无主案子,适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的特色
特别程序和一般程序相较,有以下几个特色:
(1)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均不属民事权益争议的案子,仅仅承认某种权力的状况,或承认某种法令现实是否存在,具有防备胶葛发作的效果。
(2)无原告和被告。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不是因原告的申述,而是因请求人的请求引申述讼程序的发作。请求人不一定与所承认的法令现实有好坏关系。无与请求人敌对的对方当事人,不适用反诉和诉的兼并。
(3)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实施一审终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定,自送达判定书之日起,当即发作法令效力,申诉人不得提起上诉。
(4)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除选民资历案子或严重、疑问的非讼案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其他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且依特别程序组成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不能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一起组成。
(5)免交诉讼费用。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一概免交诉讼费用。
(6)除选民资历案子外,按特别程序审理的其他非讼案子,在人民法院的判定收效后,有了新状况新现实,依据请求人的从头请求并经人民法院查验现实,如原判定确已不恰当,可由原审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的规则,撤销原判定,作出新判定,不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7)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不用通过一般程序开庭审理案子的几个诉讼阶段。也不适用一般程序中规则的某些诉讼准则,以及某些贯穿整个诉讼程序的辅导准则。
(8)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诉讼时刻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则:“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许布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但审理选民资历的案子在外。”
特别程序的审理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均为非民事权益争议的案子,审理的意图是为了承认某些法令现实和民事权力的有无。它对安稳人民群众的日子及经济状况,安靖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子过程中,假如发现所审的系民事权益争议案子,应完结特别程序,并奉告好坏关系人按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申述。
相关法令法规
假如案子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规则的特别程序,那么应该适用于本法的其他程序规则。也就是说,辩论以及庭审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历案子、宣告失踪或许宣告逝世案子、承认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案子、承认产业无主案子、承认调停协议案子和完成担保物权案子,适用本章规则。本章没有规则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令的有关规则。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则,按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子,实施一审终审。选民资历案子或许严重、疑问的案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则,人民法院在按照本章程序审理案子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归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决完结特别程序,并奉告好坏关系人能够另行申述。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许布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但审理选民资历的案子在外。
终上所述,咱们能够得知特别程序是否要开庭审理。小编提示,适用特别程序的案子一般有选民资历案子和非讼案子。因而,假如您本身状况会接触到特别程序的话,应该多花点时刻心思去了解下。当然,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特别程序要开庭审理吗
特别程序要开庭审理。
相关常识: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一般程序的对称,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审理特别类型案子的一种程序。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则,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历案子、宣告失踪或许宣告逝世案子、承认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案子和承认产业无主案子,适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的特色
特别程序和一般程序相较,有以下几个特色:
(1)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均不属民事权益争议的案子,仅仅承认某种权力的状况,或承认某种法令现实是否存在,具有防备胶葛发作的效果。
(2)无原告和被告。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不是因原告的申述,而是因请求人的请求引申述讼程序的发作。请求人不一定与所承认的法令现实有好坏关系。无与请求人敌对的对方当事人,不适用反诉和诉的兼并。
(3)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实施一审终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定,自送达判定书之日起,当即发作法令效力,申诉人不得提起上诉。
(4)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除选民资历案子或严重、疑问的非讼案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其他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且依特别程序组成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不能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一起组成。
(5)免交诉讼费用。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一概免交诉讼费用。
(6)除选民资历案子外,按特别程序审理的其他非讼案子,在人民法院的判定收效后,有了新状况新现实,依据请求人的从头请求并经人民法院查验现实,如原判定确已不恰当,可由原审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的规则,撤销原判定,作出新判定,不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7)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不用通过一般程序开庭审理案子的几个诉讼阶段。也不适用一般程序中规则的某些诉讼准则,以及某些贯穿整个诉讼程序的辅导准则。
(8)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诉讼时刻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则:“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许布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但审理选民资历的案子在外。”
特别程序的审理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均为非民事权益争议的案子,审理的意图是为了承认某些法令现实和民事权力的有无。它对安稳人民群众的日子及经济状况,安靖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子过程中,假如发现所审的系民事权益争议案子,应完结特别程序,并奉告好坏关系人按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申述。
相关法令法规
假如案子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规则的特别程序,那么应该适用于本法的其他程序规则。也就是说,辩论以及庭审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历案子、宣告失踪或许宣告逝世案子、承认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案子、承认产业无主案子、承认调停协议案子和完成担保物权案子,适用本章规则。本章没有规则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令的有关规则。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则,按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子,实施一审终审。选民资历案子或许严重、疑问的案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则,人民法院在按照本章程序审理案子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归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决完结特别程序,并奉告好坏关系人能够另行申述。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许布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但审理选民资历的案子在外。
终上所述,咱们能够得知特别程序是否要开庭审理。小编提示,适用特别程序的案子一般有选民资历案子和非讼案子。因而,假如您本身状况会接触到特别程序的话,应该多花点时刻心思去了解下。当然,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