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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有哪些特别职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18:44
提议举行董事会、提议举行暂时股东大会等都是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下面是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的相关常识的介绍,期望经过听讼网小编对本文的介绍,咱们能对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有进一步的了解。
一、什么是独立董事
所谓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络或专业联络,并对公司业务做出独立判别的董事。也有观念以为,独立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阻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别的利害联系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树立独立董事准则的辅导定见》中以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首要股东不存在或许阻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别联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严重相关买卖(指上市公司拟与相关人达到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迩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相关买卖)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评论;独立董事作出判别前,能够延聘中介组织出具独立财务顾问陈述,作为其判别的根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业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举行暂时股东大会;
4、提议举行董事会;
5、独立延聘外部审计组织和咨询组织;
6、能够在股东大会举行前公开向股东搜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获得整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赞同。假如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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